• 今天是:00:00:00 农历:
  • 中国政府网
  •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 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763590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7-07-08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卫生计生委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
省卫生计生委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

黄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管理体制延续了城乡二元的格局,除了黔西南和毕节作为省级试点理顺管理体制外,其余市州的城镇居民医保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由卫生计生部门管理。在统筹层次方面,对于人社部门管理的城镇(乡)居民医疗保险,各市州已完全实现市级统筹,在统筹区域内,医保基金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基金互助共济、防范风险的能力。对于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根据《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我省新农合于2018年1月1日前完成市级统筹,其中,2017年已有贵阳市、毕节市、黔南州、贵安新区率先实现了市级统筹,其余市州将在2018年全部实现市级统筹。在服务管理方面,各市州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促进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公平可及,同时,积极实施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省内就医实现“一卡通”,彻底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跑腿”和“垫支”的问题,到2017年底还将能实现跨省异地就联网即时结算,大大节约了参保人员的就医成本,人民群众得到便利实惠。在出台法律法规方面,为了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我省于2008年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出台了《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黔财社〔2008〕75号),明确了新农合基金的使用范围等规定,保障了基金安全。在强化监管方面,各市州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有效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制约,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另外,积极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建立以付费总额控制为基础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付费制度,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在增加城乡居民医保目录方面,我委(原省卫生厅)于2013年6月9日印发了《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物目录(2013年版)>》(黔卫发〔2013〕46号),该版目录对《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08版》(含历年来增补国家基本药物及贵州省增补药物的版本)进行修订,此版药物目录中的县、乡两级目录包含了全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的基本药物,进一步满足城乡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在药品供应保障方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精神,我省启动并开展了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定印发了《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16〕76号),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完善我省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一是按照分类采购、招生产企业、量价挂钩、双信封制、最低价中标的原则,克难奋进,强力推进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议价谈判和直接挂网采购等工作。全力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明显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二是大力整顿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压缩药品成本,全面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三是建立货款结算新机制,依托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通过银行提供药品周转金,建立省级统一结算账户和医保总额预付制度,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结算,确保从药品交付验收到付款不超过30天;四是积极推进各地县乡村一体化配送,确保边远贫困地区药品配送及时安全;五是健全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实施国家定点生产药品挂网采购,确保临床用药需求;六是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托省医药监管平台,实行药品从采购、配送、结算和使用等全品种、全流程监控,实现从静态监管转为动态监管、从“运动式”检查转变为常态化监管、从终点监管转为过程监管、从抽查式监管转为全覆盖监管、从个别药品监管转为全部药品监管的模式;七是加大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力度,进一步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使用方便、价廉、安全、有效基本用药。

去年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6〕52号),明确以整合基本制度政策为重点,以市级统筹为基础,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2017年,按照黔府办发〔2016〕52号文件精神,省医改办将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进“六统一”的落地实施,让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0000034 中文域名: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 黔ICP备14006722号-9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3127号 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7号楼

联系电话:0851-86870000 管理单位:贵州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Microsoft Edge、Firefox、360极速版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如果您使用的是双核浏览器,请切换至极速模式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