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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763588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7-07-09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卫生计生委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答复
省卫生计生委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答复

周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中医非药物及康复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项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医非药物医疗服务方面。我省新农合规定,凡参合人员所患自然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新农合相关规定,无其他特殊情况的,均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报销。对中医药服务已经是纳入我省新农合诊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的,并且各统筹地区还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对中医药和中医有关诊疗技术都适当提高了报销比例5-10个百分点。

二、关于康复治疗服务方面。2016年,省卫计委出台了《关于将康复综合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黔卫计办发〔2016〕76号),将孤独症诊断、日常生活动作训练等19个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对于其他康复项目,鉴于我省新农合基金筹资水平低,保障水平和能力仍处于保基本的状态,且新农合基金管理还是县级统筹模式,今后各统筹地区将会按照国家的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年度统筹基金问题逐步扩大新农合保障范围和增补保障适宜项目的。

同时,按照《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0〕22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已将《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中的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的8个亚类(中医外治、骨伤、针刺、灸法、推拿、肛肠、特殊疗法、综合),共计88个项目,纳入报销范围。中医康复尚未立项的,暂时还未纳入(大部分西医康复项目已纳入报销范围)。

支持促进中医非药物及康复治疗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一如既往、想方设法在工作中打破常规、开拓进取,为推进中医非药物及康复治疗发展努力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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