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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3-763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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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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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卫生计生委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65号党派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计生委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65号党派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贵州省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我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实施情况及可及性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内涵建设,逐步满足基层医疗机构临床药需要”的建议

目前,我省增补药品共427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加上我省增补的药品,我省基层医疗机构可以使用的基本药物共计882种。由于基本药物数量大幅增加、结构优化、重大疾病以及妇女、儿童用药的增加,从在基层了解的情况来看,这882种药品基本能够满足基层临床用药需要。

为促进双向转诊、建立分级诊疗,兼顾基层与当地公立医院用药衔接,我省出台了《关于印发〈做好贵州省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黔卫计发〔2014〕39号),规定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可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从医保(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常用低价药品清单中遴选不超过35种目录外药品供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选用,基层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使用目录外药品金额占本机构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执行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有效地解决了各地个性化用药习惯,更好的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二、关于“强化基本药物供应保障系统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可及性”的建议

2015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搭建了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新建的平台运用了“云上贵州”大数据平台技术,通过云服务器建立了全国第一家云端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方面,充分运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国家药品唯一标准为基础建立并形成贵州省药品信息统一基础信息库,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以及我省《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15〕76号)的有关要求,建立了药品分类采购系统、交易系统、结算系统和监管系统,为实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同时也是落实“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基本要求和保障。

按照《关于印发<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76号)要求,为保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明确对偏远、交通不便地区,各市(州)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统筹做好医院与基础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发挥邮政等流通行业服务网络优势,支持其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参与药品配送。同时,市、县两级加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及供货企业网上采购、药品配送、货款结算等情况的监管。

三、关于“积极推进三医联动,发挥基本药物制度作用”的建议

目前,县、乡、村三级新农合药物目录的情况为:县级目录纳入药物1558种,乡级目录纳入药物1025种,村级目录纳入药物834种。我省882种基本药物大部分纳入了新农合药品各级目录。乡级药物目录制订范围为《贵州省新农合药品目录乡级目录(2008版》及2012年国家基药和省增补目录(国基520种+省基427种-去重65种=882种),适当修订整理而成。村级新农合目录少于基本药物原因为该部分目录制定考虑村卫生室用药安全,村级药物目录制订从在2012年国家基药和省增补目录(共计882种)中剔除不适宜村级用药的部分制定而成。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医保支付制度等的改革,研究基本药物制度与新农合药品目录的更好衔接。

四、关于“完善监管信息化,提升监督与质量管理”的建议

今年,我委全面开展了全省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优势,打通各医疗机构信息孤岛,通过收集汇总分析各医疗机构药品实际进销存及使用数据,科学评估全省药品在交易和使用环节的详细情况,为指导我省合理安全用药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做到干预和指导,预警和应急并重,体现出“中心平台”的科学性、代表性和权威性。实现全省药品监管模式的五个转变,即:从静态监管转变为动态监督管理;从“运动式”检查转变为常态化监管;从终点的监管转变为过程的监管;从抽查式监管转变为全覆盖的监管;从个别药品的监管转变为全部药品的监管。及时了解基层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配送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和效果检测,不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五、关于加强“药学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加大基层机构药物设备设施的建设投入”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基层设施建设,2009年至2016年,全省县级医院建设项目、县级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农村急救体系建设项目(土建)、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共计18740个,总投资142.6204亿元。2017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财力性转移支付的通知》(黔财预〔2016〕197号)文件,争取到15亿元支持“百院建设工程”项目,省级财政投资9840万元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及设备配置,进一步完善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我省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的药事管理工作水平较低,专业人员缺乏,基层医疗机构缺乏规范的药事管理。为此,从2010年起,我们每年通过远程培训、现场培训、各地分散培训等形式为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进行合理用药培训,共培训4万余人次。下一步,我们还将开展面向全省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医生、药学人员、乡村医生的远程培训计划,计划通过5年时间,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轮训,使之了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药事管理、特殊药品的管理与处方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处理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和需要现场及时抢救的急诊与危重症,发挥其在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合理应用中的作用。

六、关于“多渠道筹资补偿基层医疗机构,调动职工积极性及提高服务能力”的建议

为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能力,通过推动综合改革,建立多渠道筹资补贴方式,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收入。将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补贴进方式一步完善,分配与考核结果挂钩,实行奖惩制,新农合补偿倾斜政策,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待遇:一是实施新农合差异化补偿政策。为大力引导基层首诊,使农村居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鼓励参合患者就近就医,我省新农合政策实施了差异化补偿政策,即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高,城市大医院报销比例低。二是实行严格转诊制度。为防止农村居民无序就医,导致城市大医院门庭若市,基层医疗机构门可罗雀,我委实行了严格的新农合转诊制度,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上级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低,按规定转诊的报销比例高。通过以上措施,引导患者理性就医,从而促使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使其通过为参合患者提高医疗服务而获得报酬,提高其医务人员的待遇。

七、关于“探索新农合药物报销制度与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融合,提高药品采购的效率”的建议

目前,我省新农合药物目录也将国家及当前基本药物目录全部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按照医院级别实行差异化报销,即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高,城市大医院报销比例低,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分级诊疗,合理引导患者基层首诊。根据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要求,新农合基金专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进行积极探索。

八、关于“加强循证遴选基本药物,定期或不定期更新基本药物目录以适应群众需要”的建议

2014年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50号),明确指出“严格控制和规范药品增补。以省(区、市)为单位增补非目录药品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初期的阶段性措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适应基层用药需求,不鼓励进行新的增补。”因此,按照国家规定,我省不再做省级基本药物的增补。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巩固完善我省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恶化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调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数量和占比,保证医疗机构有药用、用好药、合理用药,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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