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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3-7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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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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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卫生计生委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2号党派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计生委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2号党派提案的答复

民盟贵州省委:

你委提出的《贵州省医养结合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医养结合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精神,2016年6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老龄办、省中医药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黔卫计发〔2016〕41号),明确了推进我省医养结合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全面部署我省医养结合工作,并将贵阳市、铜仁市确定为省级首批试点示范市。二是2016年成功将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申报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三是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下发了《贵州省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部门任务,确保医养结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2016年12月,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确定第一批省级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单位的通知》(黔卫计函〔2016〕199号),将贵阳市乌当区曜阳养老服务中心等15个单位确定为第一批省级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单位。

我省医养结合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如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与附近多家养老机构签订医疗协作协议,为休养人员开通“绿色通道”,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前往养老院为休养人员开展医疗服务;贵阳市瑞颐养老院、曜阳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医院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黔东南州凯里中心医院开办养老院,同时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养老服务。根据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全省医养结合机构总共20家;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37对;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的医疗机构5868家;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1.72%。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大对弱势医养机构的扶持力度的有关建议。我省积极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责任。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要求全省各级卫计和民政部门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整合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4〕17号)明确“鼓励和支持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机构”,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黔府办发〔2015〕5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护理型养老机构,享受民办医疗机构的优惠扶持政策,并由市、县两级额外给予运营补贴和一次性建设补助”。

关于“适当降低民营、小型社区养老机构申办医疗机构的门槛”的建议,2014年,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57号),明确了基本标准。2016年,国家民政部、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对设立许可的时限、程序、步骤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养老机构医务室和护理站的标准都是最基本、最低的标准。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是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地方没有修订的权限。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筹建指导。

(二)关于加强部门合作,建立联手共推及监管机制的有关建议。去年11月,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函〔2016〕176号),细化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解落实医养结合42项重点任务。遵义市、铜仁市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卫生计生和民政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卫计、民政、发改、财政、人社、住建、老龄委、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下一步,我们将把医养结合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强部门协作,定期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三)关于切实加强医养结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建议。我省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明确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与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要同等对待。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省级养老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开展全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积极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在全省4所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在全国率先开展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工作,养老护理员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人数由“十一五”末的几十人增加到1000多人。

在职人员培训方面,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精准开展培训输出医院护工等服务业人员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台江县、丹寨县、威宁县、钟山区开展培训输出医院护工等服务业人员试点工作,通过组织人员到贵州医科大学、贵阳中医学院、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参加医院护工、育婴师、保健按摩、养老护理相关知识的专业技能培训,有组织培训输出800名医院护工等服务业人员就业。

下一步,我们将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交流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切实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统筹落实培训资金,确保到2020年全省所有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都接受过一次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

(四)关于重视市场调查,准确定位服务人群的有关建议。为全面了解我省医养结合工作情况,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民政厅多次联合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2016年,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贵州医大纵横医疗卫生咨询有限公司专门组织开展了贵州省医养结合课题调研。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贵州人口老龄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截至2016 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54.22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366.8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0.32%。人口老龄化呈现出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各地老龄化程度不平衡、老年人健康问题突出等特点。带病生存的老年人数量持续增加,年龄越高带病生存者的比例越高,失能和半失能老人达到105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8.9%,预计到2020年达到120万人以上。面对我省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势在必行。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医养结合加快发展,到2020年,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吸纳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攻坚克难、奋力拼搏,进一步推动我省医养结合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于近期组织召开全省医养结合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医养结合工作,并将特别邀请关心支持我省医养结合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与会指导。二是进一步推动各地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9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及时制定出台当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三是指导国家、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和省级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单位探索一批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政策措施和创新成果。四是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努力缓解失能和半失失能老人护理费用支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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