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在连续召开的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大会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以及出台的《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均明确提出“推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振兴发展”,并专门召开全省中医药工作推进大会,对全省中医药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力推动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
一、不断完善政策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建立了以何力副省长为召集人的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省9个市州卫生计生委单独设立了中医科,30个县卫生计生局设立了中医股。二是加强顶层设计。研究编制了《关于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十三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对全省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学科专科建设、文化宣传建设、健康服务建设等明确发展目标、明确具体项目、明确工作措施。支持黔东南州出台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推动当地民族医药发展。三是完善人才政策。2015年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工作的政策倾斜,对到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相应人才给予每月500—1000元的生活补助,并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四是提高中医类诊疗项目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国家和省级药品目录增加民族用药品种,鼓励使用中药饮片、民族药和中医药技术,在医保报销比例上对使用中药和中医药技术给予报销倾斜。目前,我省医保基金支付的中医类诊疗项目共计80多项,甲类诊疗项目全额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乙类诊疗项目个人先行支付一定比例后,剩余部分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中医服务项目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诊疗项目中,绝大部分属于最高支付类别;2017年3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正式印发,较2009年版药品数量,仅中成药(含民族药)新增251个,从原来的987(含民族药45个)增加到1238个(含民族药88个);中药饮片则仍然采取排除法,除部分不予支付的单味或复方中药饮片及药材,其余全部纳入基金支付。五是进一步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2014年12月已将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权限下放到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2015年以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各市州和部分县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时,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审核开设绿色通道,支持以苗药为代表的民族医药项目申报,目前,正在组织专家对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黔南州中医院申报的40余个项目进行评审。
二、不断加强基础建设
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力度,支持我省各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支持省市级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2008-2010年,国家投入1.48亿元支持我省9所省级和市级中医(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投入4790万元支持六盘水市中医院建设。二是支持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2009—2015年,中央投入8.78亿元支持42家县级中医类医院建设;2016年,投入5.7208亿元支持16家县级中医类医院建设。三是支持医疗设备配备。2011年,国家安排专项资金1.42亿元,支持我省市、县两级中医医院购买医疗设备(每个市级中医医院补助400万元,每个县级中医医院补助200万元)。截止2016年底,全省中医类医院开放床位22997张,比“十一五”末增长186.1%,中医类医院门诊人次数和出院人数达到811.18万人次和74.32万人,分别比2010年增长102.29%和179.50%。
三、不断壮大人才队伍
一是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省中医医院刘尚义先生荣获“国医大师”称号,实现我省零的突破;建成20个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和1个流派传承工作室,培养了73名全国老中医药专家继承人,其中全国首批师承博士后4名;评选3批共70名省级名中医(其中黔南州1名、黔东南州1名、黔西南州2名),并安排人员跟师学习,同时,督促各地开展市州级名中医评选;建设了11个基层名中医工作室,并开展师带徒工作。二是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579人,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400人,开展适宜技术培训2万余人;招收免费订单定向中医学生510人,已有49人毕业服务基层;组织222名基层中医药人员开展中医执业医师考前培训,通过率达到75%以上。三是加强中医药院校建设。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签订协议共建贵阳中医学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贵阳中医学院共建贵州省苗医药研究院;加强对贵州医科大学、贵阳中医学院等高校及省内知名医药医疗机构、少数民族地区中医药企业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探索在上述单位建设一批少数民族地区中医药方面的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创新实践基地,为我省少数民族地区中医药产业凝聚和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优秀青年人才。四是广聚中医药人才。以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为主要平台,并且每年在人才博览会活动现场开辟少数民族地区中医药人才招聘专区,积极引进少数民族中医药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同步在中国贵州人才合作交流网公布我省民族医药人才需求信息和引才优惠政策,实现线上线下共同引才;以深入实施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为重要抓手,加大对引进的少数民族地区中医药领域高层次人才申报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力争引进一批少数民族地区中医药方面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以省校合作专项人才引聘活动为契机,收集我省当前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中医药方面的人才需求信息,组织有关单位到省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人才引聘工作。为少数民族地区中医医疗机构引进一批中医药人才。截止2016年底,全省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9338人,比2010年增长了86.31%。
四、不断提升基层能力
一是去年9月,召开了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现场推进会,安排部署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提出了“十三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目标。二是制定中医馆建设标准,印发了《贵州省乡镇卫生院基层中医馆建设标准(试行)》,对中医馆设置、中医科室设置、中药房建设和药事服务、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医疗和康复服务、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信息化建设、规章制度执行等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加强中医馆建设,2012年以来,投入资金8900余万元,支持各地建设了449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了中医馆;2016年省政府出台的基层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将中医馆建设纳入其中,明确提出到2018年,全省8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标准化中医馆。初步统计,全省90.24%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4.71%的乡镇卫生院、70.92%的社区服务站和57.38%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全力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已有播州区等13个市县成功创建。
五、不断支持院内制剂
一是强化质量管理,先后出台了《贵州省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贵州省医疗机构制剂技术审评要点(中药、民族药)(试行)》,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和审评审批,确保医疗机构制剂质量;二是支持我省中药、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发展,明确在我省已取得批准文号的治疗性苗药医院制剂,经批准可在省内调剂使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加快医疗机构制剂的审评审批速度,省食药监局将审评审批时间由法定规定的50个工作日压缩到25个工作日;三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管力度,执法检查人员深入医疗机构检查医疗机构制剂生产、使用及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纠正,目前我省未发生医疗机构制剂严重不良反应事件。
六、不断深化对口支援
2013年,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与我省中医药管理局签订了《加强中医药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专门为我省组织了2期125人次的中医院院长培训和为期3个月73人的中医黄埔班高层次人才培训,接受25人挂职进修,还为贵州优质中药饮片进入江苏的中医院开通直通车。2016年,省政府与省卫生计生委签订了《关于共同推进贵州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明确协调东部发达省市中医医院对口帮扶我省市、县级中医医院,经过积极争取、主动协调,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大力支持和各兄弟省市的无私帮助下,今年6月4日,省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贵阳召开了援黔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全覆盖启动大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医院和上海、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7省市的64家三甲中医医院对口帮扶我省所有省、市、县级中医医院全覆盖,将通过3—5年帮扶,全面提升我省中医医院服务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加大各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学科专科建设,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
一是加强政策机制建设。《中医药法》将于2017年7月1日实施,我们将深入调研,修订《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等中医药相关政策,从政策层面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支持力度;指导各县卫生计生部门加强中医管理科室建设,让中医药工作在基层有人管、有人抓。指导各市州做好中医药服务价格调整和提高报销比例等工作。
二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和省规划,指导各地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的汇报,推动各地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力争做到县县设置中医院。同时,积极协调国家在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上给予贵州支持。加强基层中医馆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安排资金,推动基层中医馆标准化建设,到2018年达到8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好基层中医馆。
三是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基层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省级将安排14588万元支持各县级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和以电子病历为主的信息化建设,省级将加强指导,督促各地抓出实效。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政府对援黔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工作要求,督促各地按照“2+3+N”重点专科建设要求,积极争取支援医院派遣专家团队实地开展临床和带教工作,接受我省中医医院派出人员挂职进修学习,推动帮扶工作落实落细。
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充分利用“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校省合作校园专项引才活动等平台,继续深入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围绕少数民族地区中医药需求引进人才。指导各地按照《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到基层服务。全力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免费订单定向中医学生培养、全科医师培训、基层医务人员学历提升、中医执业医师考前培训、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等,有效增加民族地区中医药人才供给。
五是鼓励支持中药、民族药制剂开发应用。做好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审查备案工作,积极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后,及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要求,制订实施细则,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简化审批程序,不再进行审评审批,实行备案制管理。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优势,大力开发名老中医经验方和民间验方医疗机构制剂,对疗效确切,毒副作用小的医疗机构制剂加快审评审批进度,体现中医药特色,提高中医专科临床疗效,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六是抓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断调整优化中医药项目价格的比价关系,充分发挥职能职责,通过价格手段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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