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制定基本药物采购流程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从医疗、医药、医保三个方面继续深化改革,其中医药改革的核心是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该项制度涉及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对药品的使用范围、采购途径、配送渠道、药物合理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大力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一是2011年11月,省医改办、原卫生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村卫生室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黔医改发〔2011〕11号),就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二是下发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 〔2011〕75号)要求,通过政府定额补助、政府年终考核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等对村医进行补助。三是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乡镇卫生院在做好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储存、发放、统计等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储运、销售、建帐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加强对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的培训,提高村卫生室安全用药水平。四是对全省村卫生室药品使用范围、采购配送和价格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严禁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乡镇卫生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下一步,我们将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以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为依托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网上阳光采购,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秩序,保障药品供应,降低药品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的用药负担,确保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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