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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3-763573
  • 信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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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16-08-25
  • 文  号:
  • 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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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卫生计生委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22号建议的答复
省卫生计生委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22号建议的答复

陈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投入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基层卫生计生机构建设。深化医改以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在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等方面不断加大力度,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投入改善我省基层卫生基本建设的基础上配备了相应的医疗设备。同时,还开通人才引入绿色通道,加强基层卫生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特别是乡村医生待遇,推进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和保障可持续”运行新机制为重点的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2008年以来,全省新建、改扩建标准化行政村卫生室17568个,全面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在此基础上,加快了乡镇卫生院的达标改造工作。2012年,省政府主要领导提出“要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地建设好乡镇卫生院”,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每年2亿元进行中心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实施《贵州省中心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规划(2013-2015)》,并将该工程列入省委省政府每年“十大民生实事”。2015年,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18号)提出:“以大力实施医疗卫生五大建设工程为抓手,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着力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服务网络”,将“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工程” 列为医疗卫生“五大建设工程”之一。提出要在每个乡镇建成1 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将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心乡镇卫生院。目前,正在加快推进329所乡镇卫生院建设进度,确保年内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在抓好基层基础设施等方面硬件建设的同时,还大力加强人才队伍等方面的软件建设。2009年底,我委联合省教育厅面向全省无医学学历的乡村医生实施了三年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由此,全省具有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比例达到92.71%。从2010年起,联合省教育厅每年面向有志于农村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普通高中生启动了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项目。2014年,结合实际,我省再次启动3000名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此外,为加大基层卫生人才招聘引进力度,我省在卫生院设置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并放宽了基层职称评聘条件。如:对乡镇医疗卫生计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划定省内Ⅱ级合格线,并享受相应的待遇;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其治疗本地常见病、我发病的技术总结、技术报告视同论文等。吸引人才留在基层、服务基层,安心在基层工作。同时,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全部实行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

  在夯实基层基础方面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目前,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仍然薄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场所狭小、服务项目单一、服务设备落后、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仍然突出。针对此状况,我省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实现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42号)和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卫生计生委《贵州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16—2020)(乡镇卫生院)》(黔发改社会〔2014〕2334号),我委对全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并报告省政府。截止今年年初,全省1445所乡镇卫生院中尚有329所乡镇卫生院未实施标准化建设。省政府将这329所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列入了十大民生工程进行保障和管理。今年2月,我委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委党组把此项工作列为全委今年要重点完成的11项重点工作之一进行督查督办,实行旬报制度。3月24日,下发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工作任务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17号),明确了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5月4日,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加快2016年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工作任务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25号),要求各地各部门通力协作,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工作。5月31日,召开了全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暨规划工作会议。会议就如何抓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工作和全面提升其综合服务能力作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目前,中央支持我省329所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18970万元,省发改委已将投资计划下达各地;省级财政投入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覆盖资金8280万元,资金已下达各地。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抓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城市规划布局, 每个街道办事处( 社区) 建成1 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空白点新建,按照不超过千人口1.2张的控制数,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数,并依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确定具体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

  三、积极引导卫生人才服务基层。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精神,充分发挥“中国贵族人才博览会”引才聚才品牌效应,积极引进卫生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二是按照《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5号)有关精神,结合《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相关规定,积极支持和引导卫生人才合理配置,优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引导城市医生到基层服务。对县及县以上积极公立医院中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必须到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累计服务满一年。其中,城市三甲医院(市、州及以上三级公立医院)中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要到县级医院连续服务满半年。对城市医生在基层执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在申报职称时纳入个人工作业绩范畴。四是强化举措,着力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人员不足问题。这些举措包括:对急需紧缺的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人才,采取简化考试程序进行聘用或通过考核予以聘用;开展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中,将应聘少数民族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岗位的少数民族乡村医生,具有从业资格的,学历放宽到初中,年龄放宽到40周岁;拿出适当比例定向招聘少数民族乡(镇)具备从业资格的少数民族乡村医生。

  四、加强村医养老保障。我省已经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卫生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稳定和发展乡村医生队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1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99号)等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就有关问题进行广泛调研,在充分摸清我省乡村医生(卫生员)基本情况的前提下,联合相关部门拟于近期出台我省乡村医生(卫生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积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卫生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卫生员)基本权益。

  五、推进远程医疗全覆盖。2016年,省政府将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全覆盖纳入重点工作任务。同时要求在2017年底前实现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全覆盖。2016年3月,省卫生计生委召开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与各市州、贵安新区、直管县卫生计生委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加快推进远程医疗建设。2016年4月,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百日攻坚”工作方案》(黔卫计办发〔2016〕27号),对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度安排、各方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确保在2016年7月10日前实现县以上公立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下一步,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委党组的要求,切实加大远程医疗建设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医院互联互通并外联国家级和省外大型医院的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使广大群众享受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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