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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3-763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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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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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卫生计生委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计生委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周承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预防重于治疗”的公共卫生机制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球气候、物人流动等方面的新变化、环境与健康关系进一步突显,面临着传统疾病和新发疾病的双重压力,面临着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双重挑战,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工作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20l5年9月23日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18号),9月2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大会,对加强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出了动员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省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决策部署,积极推动“预防重于治疗”的公共卫生机制的建设完善,把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列入“公共卫生强基提质”重点任务,纳入“十三五”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进行统筹谋划,出台了《关于坚持预防为主强化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黔医领办发〔2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具体发展目标。

  一、明确目标,强基提质,全面推进全省疾控体系标准化建设

  《意见》明确,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各级政府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和新时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求,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标准化建设,为本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置必要的监测检测检验设备,顺利开展微生物与寄生虫、理化、毒理、消杀与病媒生物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职业病监测和医疗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检验项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实验室计量认证,不断提高监测检验水平。加强计划免疫冷链和监控系统建设,确保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冷链系统正常运转。到2020年,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房屋标准化建设实现全覆盖;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检验设备达标率达到100%,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率达到95%以上,检验项目开展率达到95%以上;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总数达到1.75/万人口的国家标准,其中市级按辖区内0.35/万人口配置、县级按辖区内1.20/万人口配置、人口规模较小的县(市、区)最少不低于30人;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5%,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0%。2016年3月10日,省政府已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为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配置了100台疫苗冷链运输车和冷库设备。

  二、重点明确,务求实效,全面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水平

  《意见》提出,要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项目执行力和项目绩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扩大受益面,增强服务成效。强化免疫接种,加强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加大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力度,实现全省预防接种信息电子管理和资料共享。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置工作。

  加强重点传染性疾病的监测、预警和防控。加强肺结核病人早发现规范治疗,开展对65岁以上老年人、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健康体检人群的主动筛查;推广结核病快速诊断技术;规范肺结核疫情报告,确保报告病例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规范诊疗。进一步加大艾滋病检测力度,重点抓好以性为主要传播途径的高危人群的干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的人数达到90%。提高早期麻风病人发现率,加强病人规范化治疗管理及随访,做好综合性畸残预防及康复。加强疟疾监测,及时有效处置输入性病例,阻断疟疾传播,保持无本地感染病例,确保2018年消除疟疾。扩大急性传染病监测覆盖面,重点加强鼠疫、不明原因肺炎、手足口病、流感、布鲁氏菌病、登革热以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防止疫情蔓延。

  积极开展慢性病防控工作。以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以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为载体,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行为能力;到2020年,15%的县(市、区)建成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85%以上的县(市、区)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完善慢性病的救治救助保障政策,将肿瘤早诊早治、心脑血管疾病等纳入医保支付范畴。以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建立并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提高精神病患者住院和门诊治疗报销比例。

  加强健康危害因素干预。开展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质量,启动地方特色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向乡镇延伸,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扩大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覆盖面和监测指标,为确保群众安全饮水提供监测信息。开展全省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完善职业病信息报告系统,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措施提供依据。加大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监测力度;在全省开展人群碘营养监测,扩大监测覆盖面,指导科学补碘;采取综合措施,实施分类指导、精准干预,确保“十三五”末期全省基本消除燃煤型氟中毒。

  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积极推动开展国家健康城市、卫生城市、卫生县城(乡镇)及省级卫生村的创建工作,将创卫指标体系纳入文明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促进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市容市貌、村容村貌及农村家庭环境卫生状况。有效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全面开展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建立完备的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加强饮用水水源管理,重点加强农村饮用水的消毒管理;有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大力开展讲卫生、除陋习、树新风活动,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文明卫生素质。到2020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47个、国家卫生乡镇500个。

  三、完善机制,强化激励,全面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

  《意见》明确提出,加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才培养的政策支持。启动实施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完成1000名市、县现场流行病学、监测检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公共卫生管理和复合人才等专业骨干培训;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引进和培养技能型人才500名从事现场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在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公共卫生医师培训基地,将学历教育、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培训和岗位继续教育有机结合,推进全员岗位培训。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课程中传染病防治理论与技能考核。通过与高等医学院校合作培养研究生等方式,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1个以上专业型硕士学位授予点,加大在职人员学历提升力度。通过订单定向培养方式依托贵州大学、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的公共卫生人才。

  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激励政策。采取直接或柔性方式引进和培养国内外知名公共卫生及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支持资助及相关优惠政策。对引进到市(州)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省级制定的政策外,用人单位可自主制定实施激励政策。实施公共卫生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每年选拔5名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送往国外、省外进修研习。确保到2020年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引进和培养博士研究生20至40名,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引进和培养公共卫生及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200名。同时,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公共卫生人才到基层工作的倾斜政策。鼓励退休公共卫生人才到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

  四、加强领导,强化保障,确保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

  《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党委和政府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切实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抓好。各级政府要建立防治重大疾病联席会议制度,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加以考虑解决,建立定期分析研究疾病预防工作制度,每半年听取一次相关部门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情况汇报。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和方案,建立由疾控、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卫生监督及中医药等方面参与的防治结合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规范,明确职责,加强绩效考核。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以预防和控制疾病、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健康保障为宗旨的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支撑机构。各级政府要建立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长效投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需的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同级财政按规定予以保障,确保疾病防控人员的合理待遇,稳定疾病预防控制队伍。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和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薪酬制度改革。结合国家扶贫攻坚计划,加大对基层尤其是贫困地区疾病防控能力建设的政策性支持,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用地采用划拨式保障,按照有关规定最大限度减征或免征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商业网点费等相关费用。

  要建立年度动态考核机制和分级评审制度,科学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政策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疾病防控项目及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要建立政府督查制度,定期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责情况进行督导,对于落实措施不力,工作推进缓慢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肃问责。各级政府要将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职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并兑现奖惩。

  今后,我们将结合贯彻您的意见建议,全力抓好《意见》的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切实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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