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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763557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6-08-25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卫生计生委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0号建议的答复
省卫生计生委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0号建议的答复

白贵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贵阳市医疗机构布局规划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贵阳市作为我省省会城市,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众多,群众看病就医的需求很大。我委十分重视贵阳市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2013年8月,我省制定了《贵州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年-2015年)》,其中对贵阳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进行了科学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2014年5月以来,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委党组安排部署,全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十三五”医疗卫生规划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16年5月,我委召开了全省医疗卫生规划工作会,对各地制订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一是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各地规划要做好与国家规划、省级规划的衔接,要确保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大会和省委《意见》、国家规划纲要精神在规划中得到全面、准确、具体的体现。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卫生资源现状,注意统筹各方资源,科学规划卫生资源总量、结构和布局,明确区域卫生发展与资源配置重点。因地制宜,确保规划科学、合理、可行。引导卫生资源向公共卫生和基层倾斜,向薄弱区域和薄弱领域倾斜,增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综合服务能力。要合理把控公立医疗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大力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促进社会力量办医。二是强化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各市(州)、省直管县的规划须报经省卫生计生委审批后下发;各县(市、区)的规划须报所属市(州)卫生计生委审批后下发。

  贵阳市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和我委相关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订《贵阳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按程序向省级报批。我委对此高度重视,专题进行了研究,并对贵阳市医疗卫生规划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贵阳市按照我委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在与国家、省级规划的衔接和医疗卫生资源合理规划和布局方面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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