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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763550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6-02-26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卫生计生委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96号建议的答复
省卫生计生委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96号建议的答复

李良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贵州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从1980年实施计划免疫以来,我省实施的免疫规划I类疫苗从最初的5、6种增加到如今的13种,预防14种传染病。目前,一个新生儿完成规定疫苗的接种共22针次,每年全省接种I类疫苗约1200万针次。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我省疫苗针对性传染病降至历史最低,儿童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护。

  2005年,国务院颁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对疫苗流通、疫苗接种、保障措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疫苗接种行为。《条例》出台后,各省纷纷出台本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经过充分调研并借鉴各省的做法,2013年原省卫生厅草拟了《贵州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2015年2月,省卫生计生委对原先草拟的补偿办法进行了调整、修改,并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目前,《贵州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正在与各部门会签过程中,力争在2015年年内实施。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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