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并解决我省医学“规培生”遗留问题》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精神,加大了医学人才培养力度,初步建立了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三阶段连续统一的医学教育体系,不断完善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管理。
一、出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下发后,我委立即结合实际开展调研,并率省医、贵医附院、遵医附院、贵阳中医学院一附院等相关单位到四川、上海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推进较好的地区进行学习考察。同时,积极与省人社、编办、财政、教育、发改等部门沟通协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于2014年6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贵州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发〔2014〕13号),明确规定“从2014年开始新进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按照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年度,本科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考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明确了医学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职称晋升挂钩。同时将社会人的培训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这一举措,在国家文件基础上取得人事保障政策的重要突破,为我省规培对象争取到了最优惠的保障政策,稳定了规培队伍。
二、加强管理保质量。严把规培质量关,将规培学员稳定率、执医考试通过率、规培结业考试合格率这“三率”作为对培训基地的重要考核指标,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全省住院医师规培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同质化。
三、实施“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2014年之前,我省处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期,对试点期招收的学员(下称“老学员”)依旧实行“老办法”,不影响职称晋升,老学员可自愿选择继续完成规培。目前各规培基地都在积极督促未结业的老学员完成轮转,参加结业考试,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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