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施计划生育考核机制以来,计划生育一直是年终考核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我省省情来看,各县(市)人口计生工作良莠不齐,如果按现行由省对88个县(市)进行考核排名,存在一定的不公平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基础不平衡,少数民族地区和先进县相比,文化素质、思想观念差距很大;二是省对各县考核,每年都抽大量的人员组成工作组(60人一组检查一个县),这种大规模的交叉检查,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且效果不好;三是在人口计生年终考核工作中,各级检查人员便以此为突破口,挖空心思也要查出一些问题来,而为了在考核时有一个好的结果,在应对检查时,各县(市)更是使出浑身解数,乃至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已不是为了要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而纯粹是为了要应付检查,导致很多工作出现被动迎检情况。为了更好的调动各县(市)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建议:
1.取消省对88个县(市)年终考核排名,而应实行省只对州排名、州对县排名,且不再实行全省大规模的计生交叉检查,采取省抽查各县的形式进行考核评估,更有利于推动计生工作的开展。
2.加大对统计准确率的考核权量。
3.突出考核违法生育的立案率和申请执行率。
省卫生计生委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482号建议的答复
潘春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省对88个县人口计生年终考核排名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人口计生县级动态综合排名
目前实行的对全省88个县(市、区)人口计生年终考核排名,是依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文件精神,按照《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动态综合排名实施办法》(黔人领发〔2011〕4号)的相关规定,由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的。
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贯彻落实黔党发〔2011〕17号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组织人口学、统计学等专家学者认真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动态综合排名实施办法》。其中,县级动态综合排名指标体系,主要围绕影响“双降”实现的基础指标进行设置,包括三个方面:人口变动指标(人口出生率)、人口计生工作指标(符合政策生育率、政策外一孩占一孩出生比例、政策外二孩率、政策外多孩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已婚育龄妇女应术未术率、多孩妇女比、一孩妇女比、人口信息统计准确度)、人口结构和素质指标(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生缺陷发生率)。该办法充分考虑基层基础、发展阶段等对排名的影响,明确规定:指标对比包括纵向和横向,指标纵向分占40%,指标横向分占60%,纵向指标反映与上一年度完成情况的对比情况,横向指标反映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对比情况,在计算各项指标单项得分的基础上,按不同的权重计入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纵向和横向指标排名结合使用,既考虑到各县(市、区)工作的基层基础情况,又综合考虑了各县(市、区)可以通过超常规政策举措,达到推进工作、实现增比进位的目标。
自2011年起执行《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动态综合排名实施办法》以来,各年度人口计生排名结果均能够客观反映各县(市、区、特区)年度工作实际,有利于各地找准所处工作位置,推动全省竞争发展。尤其是依照动态综合排名结果确定的省级重点管理、黄牌警告等,均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超常规措施,强势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夯实基层基础,较大幅度提升工作水平,取得明显成效。陈敏尔省长在年初人口计生工作座谈会上充分肯定了人口计生工作动态综合排名、分类指导、重点管理、双月调度、预警、约谈等制度,并要求“坚持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不动摇”。
针对个别地方仅关注年终考核结果和统计数据,忽视过程管理,存在管理服务空档或断档等问题,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广泛调研、充分论证,2013年起逐步在全省推行了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机制和“三按月”绩效管理制度,引导基层将求真务实贯穿于管理服务全过程,通过强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和绩效管理,完善抓任务落实的机制,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实现规范基层管理与促进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机统一,推动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落实。
同时,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制定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纪律,进一步明确对调查组、调查员和被调查单位的纪律要求,严明违纪责任处理,引导基层把更多精力放在抓工作上来。
二、关于加大对统计准确率的考核权重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动态综合排名实施办法》将“人口信息统计准确度”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出生统计漏报数、政策外出生统计漏报数、出生统计错报数、虚假节育手术发生数和人口漏报数均进行考核评分,并规定:每发生一例政策内出生人口漏报,扣0.2分;每发生一例政策外出生人口漏报,扣0.5分;每发生一例人口漏报,扣0.1分;每发生一例出生人口错报,扣0.05分;每发生一例虚假节育手术,扣0.5分。
2013年,为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统计管理和监督,提高统计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还专门出台了《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质量核查办法》。该办法规定,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均可根据调研、督查、调度、信息系统(PIS)运行监测和举报等了解的情况,在所辖区域内选取部分地方,组织核查组对其上报的人口计生统计数据和资料进行调查核实。统计质量核查结果,可列入对下级年度人口计生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用于动态综合排名计分。经统计质量核查认定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地方,取消综合性荣誉称号、评先评奖资格,其党政第一把手、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不得被授予个人荣誉称号、评先评奖、晋职、晋级和提拔。
三、关于突出考核违法生育的立案率和申请执行率
“十二五”以来,在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各年度人口计生责任目标工作标准中,均有对违法生育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力度的考核内容,要求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达到年度总案件数的10%。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进一步按照省委、省政府“三个准确把握”的要求,在强化已有好的政策措施的同时,进一步推动制度创新,不断加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改革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探索建立考核更加科学、结果更加客观、方式更加简化的考核评估体系和运行机制,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对只尚空谈、不干实事、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和惩处,决不手软;对埋头苦干、成绩突出的,要大张旗鼓予以褒奖,树立正确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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