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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工作职责:

(一)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我省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指导卫生鍵康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相关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和协调全省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订中医医疗、民族医疗、康复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牵头组织民族民间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监督和协调全省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四)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全省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参与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提出中医药服务价格和中医药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五)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参与指导全省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指导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七)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

(八)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组织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责调整。将原省卫生计生委的中医药管理职责划入省中医药局。

(十二)职能转变。加强中医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中医药管理体制,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建设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省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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