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局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领域: 卫生健康
发文字号: 黔卫健发〔2026〕2号 成文日期: 2026-07-15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26-07-15
废止日期:
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局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疾病预防控制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10号)《关于印发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感受度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5〕21号)要求,拓展签约服务内涵,促进健康乡村建设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

(一)拓宽家庭医生队伍来源渠道。临床医师(含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等医务人员是家庭医生的主要来源。依托东西部医疗协作、银龄强基等,鼓励各类医生尤其是已退休的全科医生和临床医生到基层提供签约服务。加快推进签约服务向专科医生拓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类别、内科和儿科类别执业医师均可作为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掌握签约服务的工作任务和方法后,均可作为家庭医生直接提供签约服务。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以下简称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的全科医生,可直接作为签约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提供签约服务。二级及以上医院长期下沉派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可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下沉派驻服务期结束后可继续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

(二)强化基层队伍培训培养。深入推进乡村两级骨干医生、村医培训,培训内容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内容衔接,提升乡村医生对一般人群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规范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不断提升家庭医生执业化水平。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及培训合格后全科医生加注册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全科医生配置水平。

(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签约服务项目。关注重点人群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在签约服务供给缺口较大的地区,支持鼓励医疗服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通过多点执业的方式,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开展签约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二、优化签约服务内涵

(四)规范开展常住人口签约服务。面向辖区内常住人口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贵州省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2026版)》(附件)为基础,结合当地基层服务能力和群众需求,明确家庭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具体内容。推进差异化签约服务模式,鼓励各地根据群众需求和自身服务能力,从健康管理、医疗护理、家庭病床和公共卫生等方面制定适合当地的个性化服务包,建立签约服务项目库,由居民根据自身需求“点单”选择,医疗卫生机构据实按需组合,提高签约服务精准性。稳定提升签约服务覆盖面,力争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到2027年底,全省常住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5%以上,到2035年底,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

(五)保障基层合理用药。加强基层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目录衔接。建立缺药登记制度,加强药品配送供给。通过外配处方流转等多种途径,提高用药保障的便利性。鼓励基层药师提供居家药学服务,包括用药指导、用药重整、不良反应监测等。为符合条件的签约慢性病患者优先提供长期处方,原则上可开具4-12周。鼓励各地为签约慢性病患者提供药品配送到家服务。

(六)畅通双向转诊服务。医联体内要建立完善双向转诊机制,有序安排转诊居民预约就诊、检查检验及住院等服务,确保上下转诊信息互联互通。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和其他二、三级医院应根据实际需求,将一定比例的专家号源、检查检验和住院床位等资源预留给家庭医生,供转诊患者使用。

(七)发展中医药服务。加强基层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在村卫生室建设中医阁。强化基层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将中医药服务纳入签约服务包,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家庭医生掌握针灸、推拿、拔罐、艾灸等技术,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

(八)推进慢性病与传染病共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传染病防控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内容,结合本地传染病季节性流行特点,对老年人、儿童、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提供常见呼吸道、消化道、虫媒传播疾病以及结核病、艾滋病等防控知识宣教、检测和疫苗接种咨询服务。

三、强化重点人群签约服务

(九)提升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质效。以常住人口中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以及慢性病(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患者为重点,优先签约、优先服务。对病情控制不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应适当增加服务频次;对发现存在较高风险的人群,应及时转诊;对常住人口中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在不违背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全覆盖签约,通过规范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常态化健康帮扶举措。鼓励家庭医生为重点人群出具年度健康评估报告并向居民推送。到2035年底,全省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十)推进重点人群上门服务。对80岁以上、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人群,提供上门诊疗、药学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随访管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对失能失智老年人,应通过积极提供个性化签约增加服务频次,探索支持签约家庭医生提供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或照护服务。鼓励为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有困难的患者,在综合群众服务需求、环境因素、执业风险和服务现状的基础上,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家庭医生(团队)上门提供居家医疗卫生服务时按规定收取上门服务费,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项目费用应予以报销。

四、提升签约服务感受度

(十一)提高服务水平。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县级医院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巡诊,指导家庭医生工作,提升家庭医生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慢性病管理能力。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康复康养、医养结合、安宁疗护、远程医疗、智能辅助诊疗等服务项目。加快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签约居民个人开放,逐步丰富档案开放内容,方便居民查看自身健康信息。家庭医生采取适当方式,每年为签约居民推送健康知识不少于12次,结合季节、节气、疾病流行情况等,提供个人防护、运动健身、饮食营养等个性化健康指导。

(十二)创新服务模式。服务协议应明确签约双方权责、服务清单及收费标准,有效期1-3年。鼓励服务关系稳定的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签订长期服务协议,探索“一次签约、长期有效”模式。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上签约、健康咨询、慢性病随访、双向转诊,逐步取代纸质档案;积极推进“人工智能+”签约服务,加快推广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持续提升家庭医生诊疗服务能力。家庭医生团队可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与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开展订单签约服务,为在托婴幼儿提供体格检查、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预防等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双方综合考虑服务能力、托育需求等因素,开发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推行差异化签约服务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开展以家庭医生个人为主体的签约服务,家庭医生作为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签约居民的健康管理、病情评估、转诊预约、联系协调上级医院以及诊后接续服务等,医联体内各级成员单位为其提供资源、技术和服务支撑。

(十三)丰富健康服务形式。联合村(居)委公共卫生委员会,开展签约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养老机构”等活动,提供集中签约履约、健康宣教、健康咨询等服务。通过面对面、电话、社交软件等多种形式,提供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疾病预防、就诊指导、心理疏导等健康咨询服务。激励居民加强健康管理,探索推行健康行为积分管理服务模式,对签约居民参与健康管理的行为记录积分,居民使用积分可兑换检查检验、中医适宜技术等健康服务项目。

五、完善签约服务管理机制

(十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各地结合实际,明确基本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的内涵及结算标准,按规定落实签约服务费,合理调整价格标准和兑现方式。应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且主要用于参与签约服务的一线人员。二、三级医疗机构下沉医生可按签约服务协议,依据服务数量和质量获取合理报酬。

(十五)切实做好监测管理。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管理,以签约覆盖情况、规范履约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和居民满意度等为重点监测签约服务的工作成效。

附件:贵州省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2026版).doc


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6年7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文件原文
政策解读
相关报道
媒体解读
专家解读
新闻发布会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0000034 中文域名: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 黔ICP备14006722号-9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3127号 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7号楼

联系电话:0851-86870000 管理单位:贵州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Microsoft Edge、Firefox、360极速版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如果您使用的是双核浏览器,请切换至极速模式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