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发文机关: |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发文字号: | 黔卫健发〔2024〕12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18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4-09-18 |
废止日期: |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委机关各处(局),省中医药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委属委管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建立以信用等级评价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切实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现将《贵州省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处反馈。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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