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托育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
发文机关: |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发文字号: | 黔卫健发〔2023〕10号 | 成文日期: | 2023-06-19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3-06-19 |
废止日期: |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编办、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
为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贵州省托育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卫生健康委 省委编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市场监管局 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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