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的决定 | ||
| 发文机关: | 政法处 | 所属领域: |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
| 文件状态: | 施行日期: | ||
| 废止日期: | |||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处(局),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省卫生计生监督局,省卫生信息中心: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监督管理,经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9件其他政策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
附件2: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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