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贵州省健康县(市、区)建设和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公示
发文机关: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领域: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文件状态: 施行日期:
废止日期: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贵州省健康县(市、区)建设和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公示

市(州)爱卫办、卫生健康局:

进一步营造我省健康县(市、区)及健康细胞建设良好工作环境,推动我省健康县区建设高效开展,省爱卫办、省卫生健康委拟废止《贵州省健康县(市、区)建设和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黔卫健发〔2023〕23号),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至10月15日,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书面反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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