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州省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一览表(二)
案由:贵阳同聚康医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明附大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等案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 容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法人组织全称) |
贵阳同聚康医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明附大医院)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2MA6DLYB071 |
3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黎芳 |
5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7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黔卫医罚﹝2023﹞2号 |
8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案 |
9 |
违法事实 |
1.未按《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或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具体管理工作;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2.未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指定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度,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3.未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要求,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能提供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医学文书资料;不能提供患者病历资料;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4.未按照《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并实施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手术分级相关制度。5.未配备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的医疗机构人力资源。6.未设置消毒供应室,在进入手术室的医护通道中设有手术器械洗涤池,手术器械在此清洗后用盆具使用戊二醛、除锈剂浸泡后打包到“消毒室”采用高压容器消毒;无清洗消毒灭菌记录、无清洗消毒灭菌效果评价和监测报告。7.刘会芳冒签姜馨名字开具B超检查申请单。8.刘会芳冒签姜馨名字开具处方。9.无法确定现场抽取的5份患者处方单(已经执行)处方开具医生。10.现场抽取的3份患者处方单(已经执行)无医生签名。11.姜馨冒签邢芳玲名字填写门诊病历本。12.不能提供200支丙泊酚乳状注射液使用记录和药品出库台账。13.不能提供患者门诊手术(治疗、检查)记录及相关登记。14.使用工作人员张江涛(为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执业地点为湖北黄冈市罗田县,主要执业机构为罗田县骆驼坳镇卫生院)单独为患者涂晓蕾开具中药饮片处方。15.医生刘会芳为患者王天慧实施手术,但未履行手术知情告知义务的违法行为。 1. 该院十五个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违反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违反了《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第六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三项。 |
10 |
处罚依据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相应执业活动2个月的行政处罚。(2)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3)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九项的规定,(4)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5)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处以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共计贰拾万伍仟圆;3.停止执业活动2个月的行政处罚。 |
11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
12 |
处罚内容 |
分别裁量,合并处罚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共计贰拾万伍仟圆;3.停止执业活动2个月的行政处罚。 |
13 |
罚款金额(万元) |
20.5 |
14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15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16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6 |
17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18 |
公示截止期 |
20261025 |
19 |
处罚机构 |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 |
数据来源单位 |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21 |
当前状态 |
未自觉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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