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基氟胺酮(“飞鸟”)
乙基氟胺酮(“飞鸟”):乙基氟胺酮属于苯环利定类精神活性物质,该类物质包括苯环利定、氯胺酮、氟胺酮、乙基氟胺酮等。这4种物质之间存在明显的代际演进关系。乙基氟胺酮是在氟胺酮被列管后,为逃避法律制裁而设计出的新精神活性物质。
乙基氟胺酮常被非法添加入电子烟烟油中,作为一种分离性麻醉剂,吸入后可产生分离性麻醉和强烈致幻效果,使吸食者产生脱离现实、身体“飞翔”的虚幻感受,因而在吸食者的黑话中被形象地称为“飞鸟”。
滥用危害:具有极强的伪装性,且对人体健康和社会安全危害极大:对人体而言,会严重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导致出现幻觉、焦虑、抑郁等精神问题,长期吸食还会引发心肺功能衰竭等器质性病变,甚至危及生命;对社会来说,易诱发吸毒者出现暴力伤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破坏家庭和谐与社会安定。为逃避法律制裁,不法分子将氟胺酮化学结构改造后,大肆鼓吹其“不上瘾、不犯法”的谎言,诱骗青少年入局。
警示案例:几名年轻男女神情恍惚,站立不稳,桌上还散落着未吸食完的电子烟弹……
2024年7月中旬,四川警方在辖区宾馆查房时发现了一种特别的“电子烟”,其烟弹内添加了俗称“飞鸟”的违禁品,在部分青年群体中悄悄流行。警方将涉毒嫌疑人传唤到公安机关,经检测发现该嫌疑人体内含有乙基氟胺酮成分。
“玩耍时听说‘上头电子烟’和普通电子烟不同,吸食后可以产生幻觉。出于好奇,我就尝试吸食了几口,感觉反胃、头晕,全身发麻无力,像醉酒似的就睡过去了。”一名涉案人员告诉警方。据四川警方介绍,2024年7月16日起,已陆续抓获了涉案人员19名,缴获部分烟弹,涉案人员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来源:中国禁毒报)
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6月1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将溴啡等4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将2-乙氨基-2-(2-氟苯基)环己酮(简称乙基氟胺酮)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这意味着,自2024年7月1日起,任何关于乙基氟胺酮的滥用行为均属于吸毒,任何未经许可的走私、制造、运输、贩卖乙基氟胺酮行为均涉嫌构成毒品犯罪。
二、溴胺酮
溴胺酮:是一种新型毒品,属于苯环利定类物质的衍生物,化学名称为2-(2-溴苯基)-2-(甲氨基)环己酮,具有较强的成瘾性,戒断困难,对个人健康和社会安全构成威胁。溴胺酮常被伪装成普通药品或日常用品,如白色粉末、片剂等,可能通过电子烟油、香料、茶叶等形式传播,隐蔽性强。
滥用危害:长期使用可能导致膀胱黏膜损伤、尿频尿急尿痛等症状,严重时可导致膀胱萎缩。同时会引发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精神问题,影响认知和社交功能。
警示案例:2022年7月19日,东莞警方成功侦破一宗特大走私贩卖毒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缴获毒品氯胺酮、溴胺酮晶体混合物53公斤、毒品“飞仔”(尼美西泮和硝西泮)68.4公斤(38万粒),查扣毒资人民币24万余元、手机等电子设备27台、银行卡25张和涉案车辆5台。
据了解,7月5日,东莞市公安局根据线索查获30包怀疑为毒品的白色晶体,经鉴定为氯胺酮、溴胺酮晶体混合物,共30公斤。经缜密侦查,成功锁定一个以黄某耀等人为首的特大毒品走私团伙,该团伙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从境内大肆走私毒品出境。(来源:今日头条)
相关法律法规:溴胺酮于2024年7月1日被我国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属于国家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非法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溴胺酮均属于违法行为。
毒品翻新变种从未停止,乙基氟胺酮藏身 “上头电子烟”、溴胺酮伪装成普通粉末,用 “新奇体验”“不犯法” 的谎言诱骗他人,实则是摧毁健康、引爆风险的 “致命陷阱”。长期滥用不仅会造成中枢神经损伤、脏器病变等不可逆伤害,更会诱发各类违法犯罪,让个人坠入深渊、让家庭分崩离析。自2024 年7月1日起,这两种物质已被正式列入国家管制目录,涉毒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不存在任何 “法外空间”。
在此郑重警示:好奇心不能凌驾于法律与生命之上,切勿尝试来源不明的电子烟、粉末、片剂等物品,若发现涉毒线索,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珍爱生命,远离所有毒品及新型精神活性物质,守护自身与家庭的平安幸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