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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类政策

贵州省艾滋病定点医院名单

序号

属地

医院名称

地址

电话

1

贵阳市

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贵州省艾滋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

云岩区大营路6号(原贵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0851-86767584

2

贵阳市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贵医街28号

0851-86855119

3

贵阳市

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百花大道34号

0851-84856111

4

贵阳市

贵州省司法警察医院

贵阳市太慈桥凤凰路190号

0851-85113012

5

白云区

白云区心血管病医院

白云区健康路33号(原白云一医)

0851-84831254

6

清镇市

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清镇市新华路145号

0851-82520492

7

修文县

修文县人民医院

修文县龙场镇翠屏东路

0851-82329255

8

息烽县

息烽县人民医院

息烽县永靖镇花园东路

0851-87721705
0851-87721434

9

开阳县

开阳县人民医院

开阳县城关镇南街6号

0851-87221222

10

遵义市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

汇川区凤凰路98号

0851-28926983

11

遵义市

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遵义市艾滋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

红花岗区马鞍山路60号

0851-23136433

12

遵义市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149号

0851-28608347

13

遵义市

贵州航天医院

遵义市大连路615号

0851-28691907

14

汇川区

汇川区人民医院

汇川区红河路

0851-27704131

15

红花岗区

红花岗区人民医院

红花岗区蔺家坡路134号

0851-28229143

16

播州区

播州区人民医院

播州区南白街道万寿南街

0851-27252986

17

播州区

播州区妇幼保健院

播州区桂花桥街道遵南大道

0851-27303125

18

桐梓县

桐梓县人民医院

桐梓县娄山街道蟠龙大道

0851-26622441

19

绥阳县

绥阳县人民医院

洋川镇郑场路10号

0851-26362771

20

道真县

道真自治县人民医院

道真县玉溪镇尹珍大道3转盘

0851-25820167

21

湄潭县

湄潭县人民医院

湄潭县茶城大道301号

0851-24251183

22

凤冈县

凤冈县人民医院

凤冈县迎新大道南段103号

0851-25221258

23

余庆县

余庆县人民医院

余庆县子营街道桂花路1号

0851-24621851

24

务川县

务川自治县人民医院

务川自治县都濡街道康复路123号

0851-25621230

25

习水县

习水县人民医院

习水县杉王街道长岗上

0851-22520520

26

赤水市

赤水市人民医院

赤水市中公园路8号

0851-22821168

27

正安县

正安县人民医院

正安县凤仪街道文昌社区

0851-26017318

28

六盘水市

六盘水市第三人民医院

钟山区南环西路188号

0858-2180350

29

六盘水市

首钢水钢总医院

六盘水市钟山区杨柳开发区茶叶林路

0858-2209609

30

六枝特区

六枝特区人民医院

六枝特区人民南路76号

0858-5322049

31

盘州市

盘州市人民医院

盘州市亦资街道亦资孔盘州市人民医院

0858-3559170

32

盘州市

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

盘州市翰林街道办干沟桥

0858-3702545

33

水城县

水城县人民医院

水城县双水新区

0858-8936225

34

钟山区

钟山区人民医院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社区大连路48号

0858-8222495

35

安顺市

安顺市人民医院

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140号

0851-33222403

36

西秀区

西秀区人民医院

西秀区南水路7号

0851-38128462

37

平坝区

平坝区人民医院

安顺市平坝区安平街道办事处康复路5号

0851-34898232

38

普定县

普定县人民医院

普定县穿洞社区富强路叉八段

0851-38224859

39

镇宁县

镇宁县人民医院

镇宁县环翠街道安康路

0851-36221320

40

关岭县

关岭县人民医院

关岭县关索镇滨河东路97号

0851-37222959

41

紫云县

紫云县人民医院

紫云县五峰街道新城区大营路

0851-35231894

42

开发区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安顺开发区南航路

0851-33460888

43

毕节市

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中段

0857-8930792

44

七星关区

七星关区人民医院

毕节市百里杜娟大道166号

0857-8321666

45

大方县

大方县人民医院

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红旗小区

0857-5253908

46

黔西县

黔西县人民医院

黔西县里沙大道

0857-4222539

47

金沙县

金沙县人民医院

金沙县鼓场街道紫金街人民巷25号

0857-7221400

48

织金县

织金县人民医院

织金县城关镇双堰路70号

0857-7622140

49

纳雍县

纳雍县人民医院

纳雍县县府街二中路

0857-3636978

50

赫章县

赫章县人民医院

赫章县城关镇小康东路

0857-3222246

51

百管委

百里杜鹃管理区人民医院

普底乡跑马村

0857-4887120

52

铜仁市

铜仁市人民医院

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120号

0856-8169381

53

碧江区

碧江区中医医院

铜仁市碧江区川硐办事处木秀坪公安三所围墙外

0856-5286999

54

万山区

万山区人民医院

铜仁市万山区万山镇解放路11号

0856-3521803

55

松桃县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松桃县蓼皋镇公园路16号

0856-2830024

56

玉屏县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玉屏县皂角坪街道茅坪新区平江路

0856-3221096

57

江口县

江口县人民医院

江口县双江镇杨澜桥

0856-6620203

58

印江县

印江县人民医院

印江自治县龙津街道荣昌路

0856-6222463

59

石阡县

石阡县人民医院

石阡县汤山街道万寿社区城北社区43号

0856-7652740

60

思南县

思南县人民医院

思南县经济开发区双塘产业园区常熟大道

0856-8961000

61

德江县

德江县人民医院

贵州省德江县钟山中路29号

0856-8520115

62

沿河县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沿河县和平街道办事处枫香村

0856-8220781

63

黔东南州

黔东南州人民医院

贵州省凯里市韶山南路31号

0855-8120930

64

黔东南州

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凯里市康复路3号

0855-3833020

65

凯里市

凯里市第一人民医院

凯里市营盘西路28号

0855-8222143

66

麻江县

麻江县人民医院

麻江县杏山街道解放路2号

0855-2622020

67

丹寨县

丹寨县人民医院

丹寨县龙泉镇兴泉路延伸段(西段南侧)

0855-3611162

68

雷山县

雷山县人民医院

雷山县丹江镇雷公山大道132号

0855-3979855

69

台江县

台江县人民医院

台江县苗疆西大道51号

0855-5322373

70

剑河县

剑河县人民医院

剑河县革东镇健民路1号

0855-5221393

71

黄平县

黄平县人民医院

黄平县新州镇西门街26号

0855-2432165

72

施秉县

施秉县人民医院

施秉县城关镇下河坝

0855-4221003

73

镇远县

镇远县人民医院

镇远县舞阳镇西门街13号

0855-5722721

74

三穗县

三穗县人民医院

三穗县新穗路209号

0855-4522327

75

天柱县

天柱县人民医院

天柱县卫生路8号

0855-7522358

76

锦屏县

锦屏县人民医院

锦屏县三江镇风雨桥社区194号

0855-7221727

77

黎平县

黎平县人民医院

黎平县德凤街道环城西路14号

0855-6221345

78

从江县

从江县人民医院

贵州省从江县丙妹镇俞家湾路140号

0855-6412285

79

榕江县

榕江县人民医院

榕江县古州镇古州西路11号

0855-6626109

80

岑巩县

岑巩县人民医院

岑巩县新兴思州路84号

0855-3577816

81

黔南州

黔南州人民医院

贵州省都匀市文峰路9号

0854-8222263

82

黔南州

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贵州省都匀市沙包堡七星路7号

0854-8320040

83

都匀市

都匀市人民医院

都匀市胜利路

0854-8255316

84

福泉市

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

福泉市金鸡山西路

0854-2222529

85

荔波县

荔波县人民医院

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迎宾大道26号

0854-3612066

86

贵定县

贵定县人民医院

贵定县东兴南路55号

0854-5210216

87

瓮安县

瓮安县人民医院

瓮安县雍阳街道办事处城北社区河西大道2号

0854-2621213

88

独山县

独山县人民医院

独山县毋俭大道国资大厦

0854-4963025

89

平塘县

平塘县人民医院

平塘县金盆街道办事处新舟村拉高六组

0854-4830005

90

罗甸县

罗甸县人民医院

罗甸县龙坪镇和平路1号

0854-7616329

91

长顺县

长顺县人民医院

长顺县长寨镇卫生路

0854-6821374

92

龙里县

龙里县人民医院

龙里县龙山镇金龙西路

0854-5630384

93

惠水县

惠水县人民医院

惠水县和平镇太平寺100号

0854-4906720

94

三都县

三都县人民医院

三都水族自治县三合街道办事处深圳路47号

0854-3921708

95

三都县

周覃镇中心卫生院

三都县周覃镇

0854-4811120

96

三都县

大河镇中心卫生院

三都县大河镇

0854-3811027

97

黔西南州

黔西南州人民医院

兴义市盘江路95号;
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城市中心B6路侧

0859-3299011

98

兴义市

兴义市人民医院

兴义市园陵路1号

0859-3297000

99

兴仁县

兴仁县人民医院

兴仁县城南街道兴仁大道东侧

0859-6212124

100

册亨县

册亨县人民医院

册亨县者楼镇前进路48号

0859-4211751

101

普安县

普安县人民医院

普安县南湖社区沿河路16号

0859-7234111

102

安龙县

安龙县人民医院

安龙县栖凤街道安龙大道入口

0859-5210571

103

望谟县

望谟县人民医院

望谟县复兴镇朝阳路205号

0859-4610697

104

贞丰县

贞丰县人民医院

贞丰县珉谷街道金丰大道

0859-6610103

105

晴隆县

晴隆县人民医院

晴隆县莲城西街50号

0859-7610346

106

仁怀市

仁怀市人民医院

仁怀市鲁班街道办事处生介村

0851-22226846

107

威宁县

威宁县人民医院

威宁县健康路49号

0857-6222661

108

贵安新区

贵州康新医院

贵安新区湖潮乡中八居委会

0851-88926816

贵州VCT门诊名单

地区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机构电话

贵阳市

南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明区兴关南巷20号

13312201088

太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南明区青山路7号

0851-85109099

云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云岩区半边街53号

0851-86770268

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花溪区霞辉路

0851-83852665

乌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乌当区新添寨北衙路5号

0851-86845123

白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白云区白云南路112号

0851-84834222

开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开阳县城关镇开洲大道

0851-87250031

息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息烽县永靖镇河滨路文昌巷

0851-87728016

修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修文县龙场镇人民北路90号

15718501395

观山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观山湖区上秀路

0851-84124269

清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清镇市云岭东路260号

0851-82622229

时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清镇市百花新城桥头农业发展银行旁

0851-82623561

遵义市

红花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红花岗区海尔大道状元路

0851-28436622

汇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汇川区红河路

0851-28665530

播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播州区播南街道办白龙社区长溪桥

0851-27722926

桐梓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桐梓县蟠龙大道

0851-26732853

绥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绥阳县洋川镇幸福大道南50米

0851-26123291

正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正安县凤仪镇桃园社区

0851-26420899

道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道真县玉溪镇芙蓉江东路

0851-25820100

务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务川县丹砂街道洪渡社区珍珠大道609号

0851-25472608

凤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凤冈县龙泉镇三坝村

0851-28777980

湄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湄潭县湄江镇浙大南路

0851-23276480

余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余庆县子营街道翠屏路31号

0851-24620321

习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习水县东皇镇西城区红一路

0851-22732565

赤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赤水市市中街道瀑都大道

0851-22863379

仁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仁怀市盐津街道办法院路68号

0851-22227852

六盘水市

六盘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钟山区凉都大道西段70号

0858-8262531

钟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钟山区凤凰社区南二环路71号

0858-8298787

六枝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枝特区建设南路

0858-5323976

水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水城区双水街道新县路

0858-8933178

盘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盘州市亦资街道胜境大道36号

0858-3633809

安顺市

西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安顺市西秀产业园区

0851-33230475

中西医结合医院

开发区南航路19号

0851-33460888

平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平坝区高新区广场中路2号

0851-34221466

普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普定县穿洞社区文昌路48号

0851-38734515

镇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镇宁县东大街三桥南路

0851-36228880

关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岭县环城路136号(妇幼保健院旁)

0851-37220114

紫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紫云县松山镇小旱带路89号

0851-35233400

毕节市

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毕节市七星关区文峰路210号

0857-8300955

七星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星关区观音桥街道办事处塘坊村

0857-8286832

大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大方县平安道中段

0857-5228330

黔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黔西市黔金路40号

0857-4247681

金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金沙县西洛街道阳灯社区

0857-7211232

织金县人民医院

织金县双堰街道办事处双堰路80号

13985878021

织金县妇幼保健院

织金县双堰街道办事处共同路75号

0857-2290050

织金县艾滋病性病皮肤病防治中心

织金县双堰街道星秀路216号

0857-7627365

纳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纳雍县居仁街道新城区

18984734130

威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威宁县滨海大道威宁四中旁边

0857-6330330

赫章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赫章县汉阳街道小山村花果园

0857-3225036

铜仁市

铜仁市中医院

碧江区河西办事处西外环八里岗洞冲

0856-8126970

铜仁市人民医院

碧江区教育园区桃源大道120号

0856-8169329

铜仁市妇幼保健院

铜仁市碧江区东太大道456号

0856-8126892

碧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铜仁市碧江区东太大道12号

0856-5228303

江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口县凯德街道金钟社区县委党校对面

0856-6627386

玉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玉屏县野鸡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856-3230958

石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石阡县汤山镇

0856-7651860

思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思南县双塘社区覃家坝村

0856-7229901

印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印江县峨岭街道南环路

0856-6230588

德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德江县青龙街道方林社区共富路

0856-8526579

沿河县疾病控制中心

沿河县团结街道天瑞酒店旁

0856-8220181

松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镇徐家坳45号

0856-2838908

万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铜仁市万山谢桥塘家寨周家安置地

0856-3525075

黔东南州

凯里市计划生育妇幼保健中心

凯里市风情大道4号

0855-8262320

凯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凯里市韶山南路90号

0855-8238338

黄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黄平县新州镇三里湾九号路

0855-2438946

施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施秉县城关镇舞阳河路东门三巷26号

0855-4325161

三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穗县八弓镇新陆大道

0855-4521428

镇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镇远县涌溪乡芽溪村芽溪7组

0855-5721656

镇远县人民医院

贵州省镇远县西门街13号

0855-3879043

岑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岑巩县新兴大元北路31号

0855-3578026

天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天柱县凤城街道天信路新疾控中心

0855-7827919

锦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锦屏县三江镇三江路

0855-7221361

剑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剑河县革东镇仰阿莎东大道36号

0855-5256315

剑河县人民医院

剑河县革东镇健民路1号

13379634949

剑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剑河县革东镇姊妹路

0855-5229419

台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台江县台拱街道斗牛场冷水沟路口

0855-3846615

黎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黎平县德凤镇易家街35号

0855-6226961

榕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榕江县中心大道福泰旁

0855-6628270

从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从江县丙妹镇新城路

0855-6412062

雷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雷山县丹江镇红屯堡

0855-3337155

麻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麻江县金竹街道长兴大道南侧

0855-2626187

丹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丹寨县金钟开发区富祥路北侧(疾控中心)

0855-3618211

黔南州

都匀市人民医院

都匀市胜利路54号

0854-8222626

都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都匀市广惠办事处西园村八组

0854-8311551

福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福泉市金山办事处金鸡山西路

0854-2585612

荔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荔波县玉屏镇阳光路2号

0854-3616793

贵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贵定县麦溪路26号

0854−5210258

瓮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瓮安县七星路92号

0854-2624732

独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独山县百泉镇毋敛大道

0854-3224166

平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平塘县金盆街道新舟村拉高6组

0854-7221636

罗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罗甸县龙坪镇解放西路006号

0854-7613919

长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长顺县长寨街道城南新区保健院旁

0854-6822881

龙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龙里县冠山街道办事处龙山大道

0854-5637806

惠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惠水县涟江街道太平路15号

0854-6283365

三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都县三合街道县府路69号

0854-3923331

黔西南州

兴义市人民医院

兴义市沙井街路口

0859-3294022

兴义市皮肤病性病防治中心

兴义市富兴西路54号

0859-3117186

黔西南州疾病控制中心

兴义市桔山镇双峰路2号

0859-3122092

兴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兴仁市东湖社区市府中路

0859-6210626

普安县皮肤病性病防治中心

普安县保罗贵族国际酒店五楼

0859-7232409

晴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晴隆县莲城镇民族风情街

0859-7616599

晴隆县兴谊医院

晴隆县莲城镇南街

0859-7616112

贞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贞丰县金丰大道

0859-6616018

望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望谟县复兴镇环城路135号

0859-4611716

册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册亨县者楼镇环城路169号

0859-4210574

安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安龙县招堤街道办事处东门塔山

0859-5210667

黔西南州人民医院

兴义市桔康路

0859-3299391

2021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卫健部门)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备注

1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含“半边户”农业户口的一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1200元/人/年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                     

已纳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2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死亡)9720元/人/年(伤残)4200元/人/年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2.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

已纳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3

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300元/人/年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                             2.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已纳入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

4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夫妻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农业户口的一方)及16周岁至22周岁的农业户口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70元/人/年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                             2.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已纳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5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补贴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年满60周岁。

补贴不低于120/月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                             2.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已纳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6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夫妻双方均为城镇户口的独生子女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城镇户口的一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夫妻年满60周岁。

1200元/人/年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                             2.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已纳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7

计划生育并发症特别扶助金

达三级以上相应等级的节育并发症受术者。

(一级)4800元/人/年、(二级)3600元/人/年、(三级)2400元/人/年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发﹝2011﹞62号)。

已纳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8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抚慰金

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等级1至4级,妻子年满49周岁。

(死亡)一次性发放30000元/户、(伤残3级及以上)一次性20000元/户、(伤残4级)10000元/户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次性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                             2.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已纳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9

代缴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农业户口的一方)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按规定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根据医保通知

1.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                             2.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省级政策,县级资金

10

独生子女保健费

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领证当月起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满14周岁止

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                             2.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省级政策,县级资金

11

农村计生“两户”入住老年公寓(敬老院)补助金

夫妻年满60周岁,入住老年公寓(敬老院),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农业户口的一方),实际入住老年公寓(敬老院)的时间当年不少于6个月

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                             2.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

省级政策,县级资金

一、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1.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接种的,除一类疫苗以外的疫苗。接种第二类疫苗费用由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承担。提供和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时,疫苗费用按照采购价格收取,不得加价销售。可以向接种单位收取第二类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为9.5元/剂次。此收费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非税票据,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3.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可以向受种人或其监护人收取接种服务费,包括预防接种前健康状况询问、知情告知、注射、观察、耗材(含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性注射器、酒精、棉签等)、接种信息服务等,收费标准为20元/剂次。4.接种单位可以向第二类疫苗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的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为:县级疾控机构供应疫苗价格(疫苗果购价+储存运输费用)+接种服务费。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5.各级卫生计生、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以及接种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应当在政府网站和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12358价格监督电话,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政策来源: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年12月29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黔发改收费〔2017〕1951号)

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1.救助对象:在省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其紧您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向辖区内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2.基金使用范围按稳妥起步、逐步完善的原则,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救助对集的急救医疗费用。(1)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2)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后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子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支付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贵州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2014年2月24日,贵州省卫生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黔卫发〔2014〕13号)

三、各地要在已开展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大病专项救治基础上,将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14个病种纳入大病专项救治病种。

政策来源: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2019年4月18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扶贫办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黔卫健函〔2019〕66号)

四、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及时抢救伤员生命,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医疗抢救费用。对救助基金垫付争议或超限额垫付按照省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组织相关医疗专家进行评审。

政策来源:

《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贵州保监局 省卫生计生委 省农委 省民政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17年10月23日,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公安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民政厅,黔财金〔2017〕78号)

五、1.认真贯彻《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确保残疾儿童应救尽救。2.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搭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平台。3.加强康复机构建设,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4.强化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促进残疾人康复与康复医疗的融合发展。5.推进残疾预防,切实减少残疾发生。

政策来源:

《关于全面加强我省残疾人康复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年4月26日,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黔残联发〔2019〕16号)

六、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的通知》(2017年12月21日,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州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 省体育局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贵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黔卫计发〔2017〕63号)

七、对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照医疗救助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资助;住院治疗的,经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和计生医疗扶助后,个人合规自付部分由当地政府按照医疗救助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政策来源:

《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2017年12月21日,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黔卫计发〔2016〕41号)

八、着力打造生育健康全程服务链。2017年9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贵州省母子健康手册》,9月以后各地不再发放单独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保健手册》,2021年9月起,托幼机构入托查验以《贵州省母子健康手册》为准,2024年9月起,小学入学查验以《贵州省母子健康手册》为准。各地应以母子健康手册发放使用为契机,以便民利民为原则,有机整合婚前检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内容,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一条龙”服务链。

政策来源:

《关于加强生育健康全程医疗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2017年12月12日,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黔卫计发〔2017〕61号)

九、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听力障碍确诊工作:各级各类听力筛查机构对出生后48小时的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初筛不通过者应于出生后42天复筛;不通过者再于婴儿满3月时复筛;仍不通过者,转介到全省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贵州省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行确诊。听力障碍确诊治疗机构负责新生儿听力障碍的诊断、治疗、追访、咨询、信息反馈等工作,为确诊儿童提供治疗和听力语言康复建议,并将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患儿转介到户籍地妇幼保健机构、残联。残联按照患儿听力障碍具体情况,转介到有资质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给予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康复救助及康复训练、减少听力残疾发生。

政策来源:

《关于全面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通知》(2017年7月21日,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黔卫计函〔2017〕131号)

十、加强高危管理严控孕产妇死亡。落实危重孕产妇急救应急响应机制,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向社会公布急救电话,在接收辖区内危重孕产妇时,根据危重孕产妇病情和机构自身急救能力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将危重孕产妇通过绿色通道转运至上级救治中心,甚至可跨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防止救治延误,落实孕产妇分级管理、分级住院分娩和转诊制度,原则上,高危评分10-15分的高危孕产妇应当在二级及以上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对高危评分在15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应当在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住院分娩或向市级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送。对病情不适宜转诊的,应当及时请上级医院会诊,并就地实施抢救处理,等病情好转后由医护人员护送转诊。

政策来源: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管理严控孕产妇死亡工作的通知》(2017年5月19日,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黔卫计办发〔2017〕41号)

十一、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工作。1.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临床诊断患有下列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①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②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③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④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⑤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⑥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2)年龄18周岁以下(含)。(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贫困证明。(4)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2.医疗费用补助范围:药费、床位费、诊查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3.补助标准:对患儿申请救助日期的上一年度1月1日(含)之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一次性给予3000元-30000元补助。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1)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小于4000元的,补助额度为3000元。(2)自付部分超过4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30000元(含)。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项目只补助一次。

政策来源: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工作的通知》(2018年5月7日,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黔卫计办函〔2018〕52号)

十二、开展地中海贫血救助试点工作:每年为全省符合条件的150名患儿提供救助。

1.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临床确诊患有下列类型的地中海贫血:①轻型α地中海贫血(输血依赖型);②中间型α地中海贫血(血红蛋白H病);③中间型β地中海贫血;④重型β地中海贫血。(2)年龄14周岁以下(含)。(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

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4)年度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2.医疗费用补助范围。患儿在医疗机构产生的药费、床位费、检查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3.补助标准。对患儿在2018年和2019年发生的年度诊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3000元-10000元补助。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1)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含)、小于4000元的,补助额度为3000元。(2)自付费用超过4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10000元(含)。项目对同一患儿每年度补助一次。

政策来源: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地中海贫血救助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2018年5月28日,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黔卫计办函〔2018〕64号)

十三、开展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工作。1.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临床诊断患有遗传代谢病。(2)年龄18周岁以下(含)。(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4)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000元(含),国家级贫困县患儿的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含)。2.补助标准:对患儿在2015年1月1日(含)至今,在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1000元-10000元补助。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1)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含)、小于2000元的,补助额度为1000元,此项标准仅适用于国家级贫困县。(2)自付部分超过2000元(含)、小于3000元的,补助额度为2000元。(3)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8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10000元(含)。患儿在获得第一次补助金(以基金会救助时间为准)之后可申请第二次补助。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贵州省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方案(2018年版)的通知》(2018年9月6日,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黔卫计函〔2018〕133号)

十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1.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从100元至500元,提高到500元至1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从每月不低于5元,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0元,所需资金均按原有渠道安排。2.农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从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所需资金由省、地、县三级财政分别承担40%、30%、30%。

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部分外,其余部分由省、地、县三级财政分别承担50%、25%、25%。2.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及子女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缴费补贴提高部分人均每年所需的40元,由省、地、县三级财政分别承担10%、10%、80%;基础养老金补贴提高部分人均每月所需的65元资金,由省、地、县三级财政分别承担40%、30%、30%。3.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属低保户的,夫妻双方及子女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所需资金按照原有渠道承担。4.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参合资金,县级财政全额承担。5.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50%的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代缴和承担。6.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7.城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所需资金由省、地、县三级财政分别承担40%、30%、30%。

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1.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和死亡家庭,夫妻双方的特别扶助金分别从每人每年领取960元和1200元提高到不低于4200元和9720元,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部分外,其余部分由省财政承担。2.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对象,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提高到节育并发症一级4800元、二级3600元、三级2400元。一级和二级所需资金,中央、省两级财政分别承担80%和20%;三级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部分外,其余部分由省财政承担。3.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1.农村危房改造优先优惠;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不低于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家电下乡等在基本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上述减免、提高、优惠或奖励所需资金,由地、县两级财政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自行确定承担比例。2.子女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所需资金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安排。3.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所需资金由水利部门按既有来源渠道筹措解决。

政策来源: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财教〔2011〕237号)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文件《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黔卫发〔201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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