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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产业发展类政策

2021年利企政策清单(职业健康类)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1

尘肺病主动监测

选取17个县区,按每个县200人名额,共计对3400名接尘劳动者开展免费职业健康检查,预计为中小微企业节省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费用68万元。

2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对1764家企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其中中小微企业可不再委托第三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本年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预计为中小微企业节省年度检测费用710万元。

政策来源:黔卫健函〔2021〕126 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 2021 年职业病防治项目方案的通知》

2021年利企政策清单(医养结合类)

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贵州省卫生健康委联合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黔卫健综发〔2019〕20号),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支持新设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原有的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申办人可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

政策来源:黔卫健综发〔2019〕20号《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一、鼓励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企业发行专项债券。积极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探索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进行融资,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等建设运营。鼓励社会领域PPP项目进入省PPP项目库。

政策来源: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2017年12月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发〔2017〕70号)

二、1.进一步梳理食品、医疗、养老等行业的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50%以上。规范和下放审批权限。逐步依法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和保健用品审批权限,依法取消食品委托加工需要备案的规定。2.逐步依法将社会资本办医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可在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时一并办理。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外商投资健康养生产业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亿美元以下的由各市(州)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备案。3.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购置。探索逐步减少对非公立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限制。在审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开设的诊疗科目时,对其执业范围内需配备的大型医用设备一并审批,凡符合配置标准和使用资质的不得限制配备。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配置申请,重点考核人员资质、技术能力等相关指标,对床位规模、门急诊人次等业务量评价指标方面的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把握。对新建非公立医疗机构可按照建设方案拟定的科室、人员等条件予以配置评审,符合配置要求的,可予先行采购,经组织专家复审并确保相关专业人员落实到位后再正式下达配置规划。4.加大对医疗、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范围。社会资本举办康复、护理、中医和民族医等紧缺型医疗机构或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举办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申请政府投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医疗机构互转。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科研项目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政策。逐步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我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对吸纳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入住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同级政府对入住对象原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及各类补助经费应予转入。5.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医疗、养老、健康管理、护理、体育健身、中医药养生保健等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责任保险适用于承保范围内任一执业地点。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6.加大资金支持。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各自管理的专项资金,加大对健康养生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采取创业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事中事后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方式,重点支持健康养生产业园区以及企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和产品开发。7.加强人才保障。各类院校要加大健康养生产业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保健、护理、运动咨询等人才的培养、培训。将健康养生产业高层次人才纳入“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参照《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13〕12号)等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健康养生产业企业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在户籍和就医等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在省内居住地辖区学校就读。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简化多点执业注册程序,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行备案管理和医师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即可开展多点执业试点,不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建立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鼓励执业医师和护士到社会办医疗、养老和健康管理、护理、康复、保健、疗养等企业和机构服务,在上述企业和服务机构工作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8.建立产业发展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建立省健康养生产业发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健康养生产业重大问题、重大项目的协调工作,加快推进《贵州省健康养生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实施。将健康养生产业企业纳入“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大行动”,将企业生产运营、项目建设、资质认证、产品申报等纳入服务范围。9.完善诚信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健康养生产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自觉开展诚信生产服务。建立健全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将健康养生产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进行管理,实行诚信“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加强对健康养生产业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假冒伪劣产品,规范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医疗机构等方面广告和相关信息发布,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不实报道,依法规范健康养生服务机构从业行为。

政策来源:

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健康养生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贵州省健康养生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2015年2月2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发〔2015〕8号)

三、加强健康旅游相关的旅游联接公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应急救援、游客信息服务以及垃圾污水处理、安防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围绕重点旅游区和旅游线路,进一步完善游客咨询、标志标牌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8年2月11日,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黔卫计发〔2018〕17号)

四、建设覆盖医疗行为监管、卫生费用监测、药品(含耗材)招标采购配送监管、医保支付等在内的医药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对医疗服务价格、医保筹资和支付、居民医疗负担控制、药品使用等关键指标的实时监测,强化全流程监管能力。健全基于大数据的医疗机构评价体系,整合分析临床、运营、成本核算、质量评价数据,提高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并将其与医院评审评价、经费拨付、绩效工资等挂钩,推动公立医院深化改革。加强居民健康状况等重要数据精准统计和预测评价,服务卫生资源规划。

政策来源: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年7月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发〔20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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