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55号)、《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23〕81号)等文件精神,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政策性审查工作。现将政策性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4日--2023年11月10日。
一、登录职称申报系统查阅审查结果及补充材料
(一)查阅方式:请未通过人员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http://rcrs.gzsrs.cn:8888/ips/)”,点击“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个人职称申报—追踪”查看未通过原因。
(二)补充材料:公示期间,未通过人员通过选择“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个人职称申报”,点击“编辑”按钮后,在“政策性审查未通过补充材料”栏补充材料(除成果代表作外其他补充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至所属医疗卫生机构。
(三)审核流转:个人在系统完成材料提交后,所属医疗卫生机构职称经办人须及时进行审核并流转。
(四)补充时间:线上补充材料时间截止至2023年11月13日。
二、意见或建议反馈方式
对政策性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书面报送材料等形式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三、正高级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成果代表作补充事宜
(一)因成果代表作载体为连续型电子刊物未通过政策性审查的,可在公示反馈期内在系统中补充上传公开发表在医疗卫生类期刊上的文章作为成果代表作。
系统内操作方式:在系统内重新补充期刊pdf文件和论文word文件后提交。
提交纸质版:按送评要求隐去姓名、单位等关键信息后,将成果代表作纸质版(无需加盖公章)装入资料袋,并在资料袋封面注明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二)若成果代表作已作为辅助材料报送,仅系统未上传的,在系统上传与报送内容一致的资料即可。
(三)线下成果代表作补充时间截止至2023年11月13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贵州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贵阳市云岩区巫峰路169号)。
报送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851-83617522、86820725。
附件:2023年度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政策性审查不合格人员名单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