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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综合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处(局)、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委直属各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黔安办函〔2019〕1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出台《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将应急能力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设得到明显加强。但是,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践中,一些地方一些单位依然存在应急救援预案实效性不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不足、应急资源储备不充分、事故现场救援机制不够完善、救援程序不够明确、救援指挥不够科学等问题。这些都严重影响到应急能力的提升。国务院制定出台专门的《条例》,进一步规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高应急能力,切实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既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务实举措,也是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现实需求。

《条例》总结凝练长期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践成果,分五章、35条,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提了规范和要求,对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迅速行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采取党委(党组)会、中心组等各种有效方法和途径,掀起一个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的热潮,为《条例》的施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强化学习培训

(一)开展专题学习。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要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吃透吃准《条例》主要内容,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要针对近期国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暴露的问题,下大力气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际成效,切实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学习培训。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条例》的全方位学习培训,做到卫生健康系统全覆盖。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贯彻方案并落实到位,全面学习领会《条例》的立法本意和条款内容;要采取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条例》,自觉做到学法、遵法、守法,进一步提高对贯彻执行《条例》重要性的认识。

三、扎实开展《条例》宣传,推动全面贯彻实施

(一)大力营造宣贯活动氛围。各地各单位要把《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2019年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要制定本地本单位《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通过举办专题专栏讨论、讲座、知识竞赛、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墙板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为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进医院,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二)突出重点提升宣贯质量。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条例》的最新特点和亮点,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举行专题宣讲会,组织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集中学习注重提升宣贯质量,切实以学习强化安全意识、提升事故应急工作水平。特别是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开展《条例》学习,保证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了解应急救援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尤其要提高一线职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等应急处置能力。

四、深入推动《条例》贯彻执行,完善制度机制

(一)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各地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条

例》与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结合起来,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编制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未及时备案、未建立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未及时抢险救援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

(二)完善制度机制。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作出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完善事故应急相关工作机制,确保《条例》的方针政策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落地生根。

五、加强领导,强化检查督查力度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 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把《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形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有效合力。

(二)强化督导,做好总结。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切实增强《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请各地各单位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学习贯彻《条例》的工作总结情况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综合处。日常开展学习贯彻《条例》工作情况、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文字、图片等)实时报送。

联系人:王梦

电话:86893132,18798031854(同微信号)

邮箱:2586879482@qq.com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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