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委机关各处(局),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各单位:
《省卫生健康委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 系 人:王 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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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2日
省卫生健康委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国上下各种庆典活动已在陆续举行,这一时段大事多、喜事多,面临的安全风险也大。为进一步深化“迎大庆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落实省安委办、省应急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安办函〔2019〕81号)和《省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安委办函〔2019〕82号)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紧盯安全隐患大、事故多发的重点领域、重大活动、重要场所,加大监管执法、明查暗访力度,真正深下去、严起来,推动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19年9月上旬至10月上旬。
三、整治重点
(一)未按照“迎大庆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的;
(二)“迎大庆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三)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四)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 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五)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 行项目建设的;
(六)瞒报事故的;
(七)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重大 危险源安全管控不到位的;
(八)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 整改不到位的;
(九)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十一)作业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十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 不到位的;
(十三)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十四)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 设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牢记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结合8月至10月开展的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本单位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保障中秋、国庆活动期间的安全稳定。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区、本单位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周密安排,落实责任,细化任务,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检查工作力度,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等方式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加大专项检查频次,强化预防控制措施。专项行动期间,省安委办将组织开展明查暗访进行督促检查,发现工作落实不力的,将予以公开通报、约谈。
(三)强化宣传动员,加强社会监督。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渠道,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要发动广大群众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实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通过“12350”举报投诉热线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加大督促检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填报《省卫生健康委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周报表》(见附件),及时报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要逐一建立整改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定期调度问题和整改销号情况,确保所有问题按要求得到闭环处理。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要求进行挂牌督办。
(五)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各地各单位要对此次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工作报告,并于2019年10月11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综合处。
附件:
省卫生健康委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周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及联系电话:填报时间:2019年月日
内容 |
组织安全执 法检查专项 执法(次) |
出动执 法人员 人(次) |
检查生产 经营单位 (家) |
立 案 调 查(起) |
经济处罚 (万元) |
责令停产 停业(家) |
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 证照(个) |
关 闭 取 缔(处) |
行政拘 留(人) |
抓捕涉嫌犯 罪人员(人) |
本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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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数 |
注:本表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和委直属各单位汇总填写,每周四16:00前向省卫生健康委综合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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