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医疗机构安全稳定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和就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我委决定对全省医疗机构开展安全管理专项调研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指导重点
(一)医疗机构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重点查看是否制定和完善应急队伍组建,对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处置情况,防止恶性突发事件升级,确保恶性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
(二)医疗机构重点科室“三防”建设情况。重点查看安全防范能力,是否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三防体系建设。
(三)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落实情况。重点查看消防安全责任制、培训、制度建设、设施管理及标准化建设达标落实情况。
(四)医疗机构后勤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查看水煤气暧供应保障、电梯、高压氧舱、其他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五)医疗机构重点部位安全保卫情况。重点查看出入口、诊室、急诊、夜间值班科室是否进行探视实名登记。
(六)医疗机构涉医矛盾纠纷排查情况。重点查看是否建立专门受理群众投诉科室,首诉负责制,不定期梳理医患纠纷,对可能发生极端行为的科室要重点值守。
(七)医疗机构警医联动机制建设情况。重点查看设立警务室,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培训,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发现可能情况及时报告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情况。
(八)医疗机构特殊物(药)品安全管理落实情况。重点查看精麻毒及放射药品使用管理情况。
(九)其它安全管理方面情况。
二、调研指导对象和形式
(一)调研指导对象
1.省级医疗机构;
2.各市(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
3. 市级医疗机构 1—2家(位于市州的省级医院为必查对象);
4. 非市州所在地的2个县(市、区)的县级疗机构各1—2家(含中医医院)。
(二)调研指导形式。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访谈等方式进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由委主要领导负责,委分管领导具体抓,由综合处、医政医管处、政策法规处、妇幼健康处、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牵头,抽调相关人员组成5个调研指导组,分头开展调研指导工作。
第一组:由综合处牵头,负责调研指导遵义市、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及辖区内医疗机构。
第二组:由医政医管处牵头,负责调研指导安顺市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及辖区内医疗机构。
第三组:由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调研指导贵阳市、毕节市卫生健康局及辖区内医疗机构。
第四组:由妇幼健康处牵头,负责调研指导六盘水市、黔南州卫生健康局及辖区内医疗机构。
第五组: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负责调研指导铜仁市、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及辖区内医疗机构。
有关处(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密切配合牵头处(局),根据需要积极派员参加调研指导。
四、调研指导时间
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26日,具体时间由各调研指导组与被调研指导单位商定。
五、调研指导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把调研指导工作作为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抓细抓实。被调研指导单位要积极配合,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调研指导组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态度,加强指导,实事求是指出问题,切实帮助各地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以解决,避免流于形式。
(三)调研指导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有关纪律规定。
(四)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本次调研指导用车保障。
(五)各调研指导组开展调研指导工作情况,请于2019年9月28日上午12:00前书面反馈委综合处。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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