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委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赵克志书记、省政府陈敏尔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监管、教育和制度体系建设,夯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基层基础,确保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生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责任、监管、教育、制度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卫生计生服务单位作为社会公共场所,人员流动量大,传统安全生产和非传统安全管理的难度逐步加大,容易受社会极端行为侵害。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内部特别是医院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和高度警惕,要站在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平安贵州建设的高度,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卫生计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二、全面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责任、监管、教育、制度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明确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的管理,把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领域发展规划,整体实施,同步推进;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长效机制并认真抓好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依法依规严格行政审批,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审核,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未履行安全生产相关程序的,不予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二)强化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卫生计生服务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各卫生计生服务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其他各级管理人员要对应岗位业务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卫生计生服务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控,排查所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场所、环境、人员和设施设备,根据排查结果确认隐患等级,制定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重大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消除。优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安全监督员,严格对下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化建设,明确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行业特点、生产经营状况、危险程度、工艺流程、技术规范等,制定严密有效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三)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要增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意识,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培训,突出重点、全员培训、落实责任、依法监督的基本原则。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医疗卫生系统行业规范。
创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载体,要通过重大节假日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安全讲座、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
逐步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建设,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推行定期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和安全例会制度。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各卫生计生服务单位要严格安全生产隐患责任追究。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并完善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限期内得不到整改的,隐患治理监督不力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有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对医疗卫生服务单位拒不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上限进行经济处罚。
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展事故调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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