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委直属各单位、省内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职业健康领域的智力支持与技术支撑作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部门规章规定,按照《贵州省职业卫生专家管理办法》(黔卫健综函〔2020〕28号)中专家聘任工作程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重新组织开展职业健康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组建第二届贵州省职业健康专家库(职业健康行政许可评审专家另行按照省卫生健康委“阳光评审”+“云勘验”专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专业分类
(一)推荐范围:中央在黔及省内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等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2021年省卫生健康委第一届职业健康专家库专家。
(二)设立专家组类别:专家库下设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职业卫生3个专家组类别。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职业健康事业,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和道德素质,遵守工作纪律,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熟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职业健康工作。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从事职业健康相关专业领域技术工作5年以上。其中推荐为职业卫生专家的,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确实突出(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及以上等次,或在省级及以上行业评比表彰中获得相关称号),职称条件可放宽至中级。
(四)各单位推荐的职业健康专家专业方向应是其所从事的主要工作。
(五)推荐为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中相关专业(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及其他职业病诊断专业)的,应取得相应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
(六)首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国家级临床疾病专家和职业健康相关专家除外),身体健康,能参与职业健康业务和技术评审、管理咨询、现场检查、检测评价、职业病鉴定、事故应急处置等职业健康工作。
三、推荐程序
(一)由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等相关单位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填写《贵州省职业健康专家推荐表》(见附件,表格下载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经专家本人签名、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及盖章后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我委。已退休人员由原所在任职单位或现聘用单位负责推荐。已退休且在第一届专家库中的专家可不需要相关单位进行推荐。
(二)我委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查,并统一组织培训。
(三)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将专家基本信息对外公示10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卫生健康委向社会公布专家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专家库有利于强化我省职业健康工作技术支撑,有利于推动我省职业健康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专家推荐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推荐专家,严格把好推荐专家的基本信息审核关,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确保推荐专家的质量。
(二)中央在黔及省级各有关单位、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经本单位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向我委推荐相关专家;各市(州)卫生健康部门推荐职业健康专家需经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推荐,三组专家各限推荐10人。省级专家库成立后,各市(州)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立市级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和职业卫生专家库,但不得单独设立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9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贵州省职业健康专家推荐表》(推荐表必须由本人签名、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委(可直接将签字扫描版和Word可编辑版发送到电子邮箱)。
联系人:钟雨杉、杨浩
联系电话:0851-86802050
电子邮箱:gzzyjkjg@126.com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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