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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关于2026年度委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立项和做好科研经费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委机关各处(局),省中医药局疾病预防控制局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贯彻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现将2026年度委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立项和做好科研经费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签订项目合同

项目主持人要及时登录“贵州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系统”(https://gzky.yiboshi.com)导出打印《项目申报(合同)书》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并于2026年2月8日前报至委科技教育处。《项目申报(合同)书》的第六部分“申请者所在单位(包括合作单位)的审查与保证”、第七部分“申请者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第八部分“市(州)卫生健康局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第十部分“签订协议”均要签字盖章。

二、强化项目结题验收

各项目实施团队要根据《项目申报(合同)书》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研究,确保按期完成项目任务,提升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能力。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做好项目跟踪管理,提高实施绩效,要对2024年度及之前立项而未结题的项目进行逐一清理,符合结题条件的完善相关材料后随时在线上提交结题(结题网址:https://gzky.yiboshi.com),对暂不能结题的项目要客观分析原因,做好督促指导,确保2026年前完成结题。

三、落实经费拨付和匹配

获立项资助的省级预算单位科研经费均已纳入各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各市(州)所辖医疗卫生机构科研经费由我委联合省财政厅下达转移支付资金,请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及时拨付资金。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确保科研经费的支持投入。同时,严格落实各单位申报时出具的项目资金匹配承诺书,对立项资助项目按照不低于1:1经费配套;对立项不资助项目按照不低于2万元进行资助,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科研经费监督管理

项目获批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历年获批委科技基金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会同财务部门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全流程管理,防止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挪用转拨、‌列支个人费用、‌违规采购等方式流入个人腰包,坚决杜绝“靠科研吃科研”的问题发生。各市(州)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所属项目获批单位开展督促指导并形成长效机制,务必于2026年4月2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我委。委科技教育处将会同委财务处加强对省直有关单位开展督促指导。各级各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实施,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对于项目未按时结题,或因预算执行进度缓慢导致被同级财政收回的,将视情况在1至2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申报本基金项目。

五、其他有关事项

请“贵州整形口腔美容外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五医院”根据本单位所立项的资助金额总和,开出“贵州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收据上请标注收款单位名称、银行开户支行、银行账号,并于2026年2月8日前报委科技教育处。

联 系 人:宋晓甜  

联系电话:0851-86819421

电子邮箱:wstkjc1032@163.com

附件:2026年度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基金立项项目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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