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报废流程,提高资产报废透明度,按照《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的有关规定,我委经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和鉴定,确认该批固定资产符合报废处置条件,拟进行报废处理。拟报废资产650项,账面原值4875395.31元,现予以公示(明细见附件)。
以上拟报废资产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0月21日前反馈至党建工作处。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
咨询电话:86872866
监督电话:86891802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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