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实施办法(试行)》(黔卫发〔2012〕83号)《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的有关通知》(黔卫计办函〔2018〕41号)《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有关规定,2020年11月—12月,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和相关市(州)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对铜仁市、毕节市、织金县、金沙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钟山区、沿河县、惠水县、罗甸县、绥阳县、水城区13家妇幼保健院进行等级评审。评审专家组对各妇幼保健机构提出了明确的评审意见和建议,各妇幼保健机构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整改。经2021年3月2日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铜仁市妇幼保健院通过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毕节市妇幼保健院通过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评审,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绥阳县、金沙县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钟山区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评审,水城县、惠水县、罗甸县、沿河县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织金县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复评审。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公示期间向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3月5日—3月11日
联系电话:0851-86813852
2021年3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