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白癜风皮肤病医院在本年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周期内存在人员配备、科室设置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方面问题。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十九条第二款和《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我委决定对贵州白癜风皮肤病医院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2个月(2020年9月11日-2020年11月10日)。
暂缓校验期内,贵州白癜风皮肤病医院停业整改,不得发布医疗信息和广告;除急救外,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现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51-86893117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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