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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优质服务基层行” 活动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开展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机构)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对照基层机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指南,进一步优化流程,改进质量,不断增强居民获得感,并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继续做好我省2020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各项工作,根据《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黔卫健函〔2018〕36号)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优质服务基层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网上自评工作

(一)参与活动机构及时间。自5月起,全省所有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基层机构”)均应当参加活动,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已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要继续对照标准提升薄弱环节。对于参加医联体或医共体的基层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名称为“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均应参加。7月底前,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和动员辖区内所有基层机构对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标准和指南)完成自评自查,推动有条件的基层机构逐步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8-10月,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组织专家组对自评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开展复核。

(二)做好填报指导工作。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的培训和使用,对未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机构,要多次开展自评,认真对照查找发现问题,针对性提高。

二、围绕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基层机构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的优势,进一步依托我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疗促进优质资源向基层辐射下沉。在抓紧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基础上,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效能。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基层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照标准和指南,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能力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强基层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基层机构传染病筛查、防控和救治水平,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应当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发热门诊。各地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作实际,切实做好预检分诊、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医院感染管理等工作,不断提升基层传染病防控能力。

三、严格规范复核流程

基层机构均应通过申报系统开展自查自评,市州、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要通过该系统开展初审、复核,各地要严格把握复核标准,规范复核流程,现场复核的条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条,每组现场复核专家不超过6名,切实为基层减负。对达到推荐或基本标准的基层机构结果认定只采用申报系统中的相关数据,请务必确保数据填报严肃真实。活动结束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将组织开展一致性评价。

四、加强典型宣传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注重经验总结和典型宣传,包括组织开展活动的工作经验和基层机构提高服务能力、优化诊疗流程、改进服务质量、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举措等,并适时在报纸、微信平台等媒体上宣传。各市州要将基层开展活动中的经验措施,尤其是疫情防控方面的典型做法、优秀经验、案例图片等,以图片加文字简报的方式报送省卫生健康委邮箱,每周不少于1篇,我委将选择其中优秀案例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基层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及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进行通报表扬。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于2020年10月17日前将活动开展的年度总结报告、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机构名单报送我委。

申报系统联系人:彭博、张小娟

联系电话:010-52328837、52328838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李锐

联系电话:0851-86818165

邮    箱:gznwc@163.com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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