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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贵州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工作,依据新修订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2号)的规定,我处研究起草了《贵州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书面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并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我处根据征求的意见,对《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调整。现就《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备案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2018年12月29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规定取消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行政审批事项,并颁发《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2号),要求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实施备案管理。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2号),我处研究起草了《备案管理办法》,通过出台《备案管理办法》,必将有利于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行为,优化机构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二、制定《备案管理办法》的依据

制定《备案管理办法》的依据为《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2号)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备案管理办法》生效时间

《备案管理办法》拟于2019年8月20日生效,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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