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医改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落实预防为主,突出卫生健康事业的公益性,聚焦脱贫攻坚,精准落实医疗保障制度,加强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坚定不移推动医改落地见效、惠及人民群众。
一、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健康贵州行动实施方案》及《评估和考核办法》,健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2.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政策的文件。(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3.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4.制定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改的政策文件。(省医改办负责,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确定完成时限)
5.印发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规范临床用药管理办法的文件。(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确定完成时限)
6.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诊疗收费和医保支付的政策文件。(省医保局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7.制定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8.制定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确定完成时限)
9.制定加强医生队伍管理的政策文件。(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确定完成时限)
10.制定加强医疗联合体管理的政策文件。(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确定完成时限)
11.制定贵州省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019年12月底完成)
12.制定《贵州省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019年12月底完成)
13.制定进一步促进远程医疗常态化高效运行的政策。(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019年12月底完成)
14.制定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政策文件。(省医保局负责,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确定完成时限)
以上任务只列牵头部门,不列参与部门。
二、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
15.大力开展健康贵州行动(2019—2030),普及健康知识,动员个人、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开展健康促进。(省卫生健康委、各相关部门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16.加大对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推动任务落实、效益提升。(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负责)
17.加强重大疾病防控,甲乙丙类法定管理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500/10万以下,继续巩固消除地方病危害成效,做好职业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防治工作,实现省级消除疟疾目标。(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8.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功能定位,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和血站服务体系机制创新,深化基层运行机制改革,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既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政策,又落实“两个允许”要求,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负责)加强疫苗接种管理,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等操作规程。(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9.加强癌症防治,推进预防筛查和早诊早治。(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20.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权继续下放到市(州),督促指导各市(州)建立有利于理顺比价关系、优化收入结构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后减少的收入,价格补偿按规定比例到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21.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实际,总结推广福泉市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经验,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充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动技术价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22.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开展示范和效果评价工作。大力推进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国家和省级试点工作,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实行试点动态调整。(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负责)完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根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结果等因素分配中央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负责)
23.大力推进药品采购使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24.进一步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坚持腾笼换鸟的思路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和价格补偿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25.全面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推动开展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办法,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管理,规范药品使用。(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26.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和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对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开展重点治理。改革完善医用耗材采购政策。(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分别负责)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完善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偿政策,妥善解决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的补偿问题。(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负责)
27.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和会商联动机制,重点监测临床必需、易短缺、替代性差的急救常用药供应和变动情况,采取强化省级储备、统一采购等方式加强其保障供应。鼓励各地探索体现药事服务价值的做法。(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分别负责,省药监局等参与)
28.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建立优先使用激励和约束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9.贯彻落实国家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等相关政策。(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分别负责)
30.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继续推进按病种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监管制度。(贵州银保监局负责)抓紧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尽快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切实便利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负责)
31.积极向国家争取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着力提升区域医疗服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32.以学科建设为重点,提升17家县医院和18家县中医院综合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负责)指导各市(州)以病种为抓手,明确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定位,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分级诊疗。推动三级医院主动调整门诊病种结构,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在遵义市、安顺市等市州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全面推开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加快实现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形成有序分级诊疗就医秩序。引导医疗联合体发展,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平等参与和适度竞争。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情况评估。(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医改办负责)
33.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清理歧视性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并给予扶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诊所,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34.组织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推进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优化省、市、县、乡4级远程医疗体系,推动远程医疗向村级、医院科室延伸。深入推进基层中医馆信息平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大数据局分别负责,贵州银保监局参与)
35.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完善培养模式,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有机衔接。中高职院校今年扩大招生规模时重点增加康复、护理、养老、家政等专业招生数量,压减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优化调整医学专业招生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支持贵州医科大学“协和班”建设。(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36.深入实施健康扶贫,按照“三个三”健康扶贫任务要求,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加大资金和政策倾斜力度,完善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设施设备,切实解决贫困群众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有制度保障看病等问题。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扩大到25个,确保贫困户患有常见病、慢性病等获得及时诊治,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鼓励地方研究提出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众的支持政策。加强城乡医院对口帮扶,支持鼓励通过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着力解决一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缺乏合格医生的问题。瞄准基本医疗保障,深入做好巡回医疗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扶贫办、省中医药局、省残联等负责)
37.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和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典籍研究利用和活态传承,布局建设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创新体系,深入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推动建立全链条质量追溯体系,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促进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相结合,完善职称评聘等评价激励制度。(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军区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省残联等负责)
38.深入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至少50%的二级以上医院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启动社区医院建设试点。(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39.统筹推进全省县域综合医改,加强医疗、医保、医药及公共卫生等改革集成创新。(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勇于担当作为,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省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将所有年度医改任务纳入台账并按季度通报。加强医改宣传引导,主动发布、充分释放改革政策信息,做好经验推广,凝聚改革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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