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省卫生计生监督局:
为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我省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促进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委制定了《贵州省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贵州省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十三五”规划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十三五”规划
为全面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和《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6】27号)精神,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期间,在贵州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卫生计生委党组高度重视,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围绕 “深化认识有灵魂、创建载体有抓手、创新考核有活力、狠抓落实有成效”的工作理念,全省卫生监督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继续发扬自我加压、排难而进、善作善成的拼搏精神和工作作风,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有力推动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一是始终坚持以查办卫生违法案件为工作抓手,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明确以查办卫生违法案件为统揽卫生监督工作的龙头和抓手,切实加大对查办卫生违法案件的督查考核力度,建立了以动态排名为依托,对市、县两级监督工作实行综合目标考核结果排名及通报制度,逐步健全完善卫生监督目标考核体系,推动了卫生监督案件查办工作的跨越发展。2014年全省共查办卫生违法案件17566件,罚款4644万元;2015年全省共查办案件70681件%,罚款8399万元;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率从2014年的83.3%下降至41.38%;案件评查优秀案卷从15.4%提高到32.8%。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2015全国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数据,我省连续二年保持案件查办数和罚款数在全国名列前茅;查办卫生违法案件已成为我们卫监工作之基,提质之本;二是全面推动示范卫生监督局创建。2015年部署了创建示范卫生监督所工作,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执法有力”的总体要求,旨在提供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标准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执法水平精细化的示范样本,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三是着力抓规范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有新的提升。下发了《经常性卫生监督基本要求》、《行政处罚立案制度》等28个相关工作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四是在全国技能大赛中取得较好名次,监督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五是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扎实推进,切实维护群众实现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依法落实。组织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治理行动,大力开展“两非”整治工作。
与此同时,我省卫生计生监督领域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发展的问题。一是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基础相对薄弱,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监督执法装备缺乏,监督队伍人员短缺,结构不合理,监督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亟待加强。二是卫生计生综合监管与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特别是面对健康相关新事物、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等新的监管领域,需要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发挥协调作用,推进综合监管。三是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综合监管行政机构和执法监督系统的职责厘清和协同推进还要理顺,部门信息共享亟需加强,如何进一步发挥行业、第三方组织和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还要创新落实。
“十三五”时期, 省委、省政府推动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力度空前,给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发展提供了大有作为的机遇期,也给十三五”全省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必须要在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明确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措施上下功夫,力争到“十三五”末,使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为推动健康贵州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贵州代表团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工作指引,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要求,结合贵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明确以“五个载体”促进全省卫生计生监督“五个全面提升”,一是以加强卫生计生机构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实现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的全面提升;二是以稳步推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为载体,实现案件质量的全面提升;三是以卫生监督监测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信息化设备为载体,实现卫生监督执法手段的全面提升;四是以岗位培训交流学习为载体,实现卫生监督队伍工作能力的全面提升;五是以总结经验、强化宣传为载体,实现卫生监督机构对外形象的全面提升。不断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促进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有效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和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引领,明确工作思路。从原来的主攻办案数量到抓办案数量和抓办案质量齐头并重;从重点抓案件查处到对管理相对人的查处和法制宣传教育并重;从对部分重点行业执法到综合监督执法并重,最后实现巩固和提高办案数量,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和队伍能力水平的根本转变。
2.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群众关切。重视找短板、补短板,提高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的针对性,着力解决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督工作的社会效果,让群众和行政相对人感受看得见、摸得着的监督效果。
3.坚持创新驱动。坚持与时俱进,密切关注卫生计生监督领域和行政相对人的新情况,努力克服固化思维,积极倡导创新和突破,提高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强应用型技术的投入和运用,不断优化监督方式。
4.强化综合监督,注重能力提升。要进一步加强对监督员的培训,注重规范执法、技术执法,提高监督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发挥不同专业领域的优势,推进综合监督,增强工作系统性和全局性。
(三)发展目标
按照国家依法治国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制度、能力、机制建设,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主动适应群众健康需求,突出解决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加强监督执法,有效遏制和减少损害群众健康权益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两大体系建设,大力提高执法能力,完善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保障机制。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制度和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到“十三五”末,建成更加完善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体系,“五个提升”跨越式发展得以实现,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具体指标:
——到2020年末,医疗卫生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90%以上(约束性)。
——到2020年末,农村集中式供水安全巡查乡镇覆盖率达到90%以上(约束性),学校卫生综合评价覆盖率达到80%以上(预期性),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约束性)。
——到2020年末,“双随机”监督抽查覆盖全省被监督单位的比例达到20%以上(预期性)。
——到2020年末,省级和市级监督执法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率达到80%以上(预期性),县级监督执法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率达到70%以上(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实施综合监管。
1.推行综合监管制度建设。着力完善综合监管法规政策体系,促进全行业监管,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综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综合监管运行机制,做好职能衔接,增强综合监管合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和医疗卫生大数据应用,不断提高综合监管信息化水平和综合监管效率。到“十三五”末,逐步建立并完善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集中、统一、专业、高效的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体系,形成政府监管、执法监督、行业自律、各方参与、社会共治的综合监管治理的新格局。
2.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面做好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回头看”工作,推进监督检查结果运用,以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细化评价标准和方法,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检查,提高整治效果。坚持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法制宣传引导相结合,引导卫生计生全行业自觉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3.加强医疗服务监督。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监督检查,一级(含)以上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每年不低于95%,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采供血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覆盖率每年达到100%。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落实和规范医疗机构自查工作,提高其自我管理水平。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违法问题久拖不决、屡查屡犯的,依法从重处罚。及时组织查处社会舆论反映强烈、各方高度关注的重大违法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4.加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监督。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监督工作,加大对预防接种、传染病登记报告、疫情防控、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弃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风险管理原则,推进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落实。
5.强化公共卫生监督。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每年监督检查全覆盖,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安全巡查,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督档案,逐步提高监督检查覆盖率。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监督工作。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对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和教学环境等进行系统评价,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卫生要求。加强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监督,督促生产企业和经营使用单位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建设完善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信息平台,及时掌握信息,提高监督效率。
6.提升计划生育监督能力。围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重要工作部署,明确监督职责,探索开展计划生育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机制。加强计划生育监督,到2020年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覆盖率不低于95%。强化“两非”等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加强禁止“两非”日常监管,提高部门依法行政和机构依法执业监督的能力。
7.加强中医服务监督。健全中医服务监督执法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中医诊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取得医师资格人员的监管。整顿和规范中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8.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检。完成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实施省级“双随机”监督抽检,逐步扩大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抽检比例。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利用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检网络信息平台,收集汇总监督抽检信息,掌握和评估总体情况。
(三)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强化执法能力保障。
9.构建科学有效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网络体系。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力量整合。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干部在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配备卫生计生监督人员,推动村居计生专干或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兼任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
10.充实配备监督执法人员。结合当前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明晰执法监督工作职责,明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等各自职责。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合理配置人员编制,按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不低于1名卫生计生监督员的工作需求,逐步配备落实到位。
11.提升监督机构能力水平。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工作,推动各级监督机构的业务用房、执法装备、执法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促进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统一、专业、高效的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体系。
(四)健全监督制度规范,完善监督机制。
12.推进制度落实。以贯彻落实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强重点领域和社会普遍关注领域违法问题的监督执法,推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中医服务、公共场所、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分类监督办法、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落实。推动被监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查制度。发挥各专业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性管理的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自律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拓宽渠道,方便社会监督。
13.探索加强监督机制新举措。强化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完善与公安部门建立打击非法行医等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与工商、教育、住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巩固部门间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线索移交、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位。引导行业组织依法依规参与卫生计生监督。
14.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坚持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制度,继续实行中期督导和年终考核、动态排名和结果通报的工作方法。完善考核内容,根据工作发展方向和状况,适时调整考核指标和分值,引导工作整体向好,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坚持查办卫生计生违法案件工作,将工作重心由案件数量向案件质量转变。
(五)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
15.开展卫生计生监督骨干培训。利用“贵州省卫计监督模拟执法教学培训基地”,实施“卫生计生监督骨干培训计划”,以基层为重点、以骨干为对象、以需求为内容、以实效为目标,按专业、分阶段,每年举办3个培训班,每班培训100人。建立人员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培训质量考评机制,监督员网络培训注册率达到100%。
16.规范行政执法。建立健全监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卫生计生监督队伍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卫生计生执法稽查,投诉举报处理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
(六)提升监督信息化服务水平。
17.提高监督信息化应用水平。建立省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构建联接国家、覆盖省、市、县三级业务应用的卫生计生监督信息体系框架。充分发挥省级监督机构在区域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为基层提供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化支持和服务。完善制度、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规范监督信息化建设。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重点、以服务为目标,深化信息采集、数据分析、行政许可、监督执法、投诉举报、网络培训、在线监测、公众服务等业务应用,推广信息化监督执法模式,配置和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的应用。探索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卫生计生监督领域的应用。
18.加强监督信息利用。根据监督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监督数据信息,加强对数据信息的挖掘与分析利用,及时掌握信息,提升科学分析研判能力。将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促进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内部外部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发布渠道,促进卫生计生系统内部监督执法与行政审批、机构校验等工作联动。以惠民服务为目标,推动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公开。
19.提高信息化技术在监督中的应用。以生活饮用水、重点公共场所为主,探索在线监测技术的应用,为及时预警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依据。推动生活饮用水、游泳池、医疗废物在线监测技术应用信息平台的项目落地。加强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应用,完善现场快速检测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设备管理和使用。健全现场快速检测方法标准,做好现场快速检测技术与监督执法工作的衔接配合,提高用技术手段在现场及时发现问题的能力。
(七)加大卫生计生监督宣传力度。
20.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引导百姓合理安全就医,提高百姓依法维护健康权益的意识。弘扬“公正廉洁、科学严谨、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卫生计生监督职业精神,挖掘行业先进典型,开展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引导和行业典型带动作用,树立卫生计生监督队伍良好形象,让人民群众和各相关部门理解支持配合监督执法工作。关注涉及卫生计生监督的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不实报道和传言予以澄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卫生计生监督事业发展,要充分认识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抓紧制定本辖区卫生监督工作规划,深入贯彻贵州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抓好各项工作在基层切实得到落实。将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落实计生政策的重要内容,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综合监管部门和执法监督系统的各自职责。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解决执法监督、信息共享、政策衔接等重大问题。执法监督系统要确保各项执法监督任务的落地落实,推动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保障经费投入。卫生计生综合监管执法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各地要根据机构和队伍整合情况,整合相关经费渠道,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保障力度。
(三)强化队伍建设。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抓紧充实执法力量,优化卫生计生监督员学历和专业构成,力争“十三五”末达到1名监督员/每万常住人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的调研推广,为推进分类管理奠定基础。加快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完善卫生计生监督专家库、首席监督员、紧缺人才等骨干监督员以及基层复合型执法能手的梯队管理。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管理。
(四)强化督导评估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规划管理,对规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建立督导制度,做好中、末期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将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稽查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相关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开展规划实施的阶段性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推进规划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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