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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卫生计生委),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现就进一步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好宣传工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对助力深化医改、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广泛深入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提高全社会的知晓率,让社会各界以及公众更大程度地了解、接受并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我省全面落实国办发〔2018〕88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突出重点抓好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重点宣传基本药物的“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功能定位;国办发〔2018〕88号文件的背景和重要意义、特色和亮点、政策措施、对群众带来的利好实惠;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及特点;基本药物安全、合理使用知识。

三、创新方式抓好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全面落实国办发〔2018〕88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要求,大力开展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采用宣传墙报、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宣传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传递好声音,形成正能量。

四、强化责任抓好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导向,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方案,将国办发〔2018〕88号文件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宣传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

请各地将宣传工作情况于2019年4月30日前反馈到省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处。

联 系 人:谭磊

联系电话:0851—86892006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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