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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清单第29号)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我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情况反馈会议和《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查组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对涉及我委的第29号问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足,违法处置现象高发”迅速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于2017年12月底,圆满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全省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率大幅提高。2016年,我省医疗废物产生量为28730吨,送有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规范化处置的有22812吨,规范化处置率为79.45%;2017年,全省医疗废物产生量为20760吨,送有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规范化处置的有20334吨,规范化处置率为97.95%,较2016年提高18.5个百分点,全省县以上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已全部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置。

二是全省有资质的处置企业数量明显增加,服务范围已覆盖全省县以上建成区。2016年5月,我省有16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服务范围覆盖77个县,到2018年3月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达到23家,服务范围扩大到全省88个县。

三是规范了不具备集中规范化处置能力的边远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的处置行为。由2017年12月我委与省环保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处置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可以自行处置医疗废物单位的范围、处置方法、消毒方法等,确保了全省自行处置医疗废物安全规范,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的污染。2018年4月23日,我委与省环保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保障方案》,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行政准入许可、统筹了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推进医疗废物源头削减、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费收取和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四是充分发动群众,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现象的氛围。我委于2017年9月11日,在省卫计委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举报违规处置医疗废物行为的公告》,发动群众参与。截至目前,我委尚未接到相关举报。

五是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持续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我委积极与省环保厅协调,争取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纳入“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规范化管理。此项工作得到省环保厅大力支持,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全省已经有635家医疗机构被环保部门纳入该管理系统。

截至2017年底,我委按时完成承担的各项整改任务,并于2017年12月30日向省整改办进行了办结销号备案,顺利完成整改任务。

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委反馈,反馈意见需以实名书面形式。

联系人:张 意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5号楼1041室

联系电话:0851—68637337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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