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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统一实施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即时结报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异地就医即时结报有关工作要求,在参合人员省外、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纵向实现现场减免、即时结报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全省统一实施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即时结报,进一步完善我省新农合补偿结报服务体系架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参合人员在省内非参合地市级、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现场即时结报。患者出院结算时,本着自愿的原则,可选择现场即时结报,只需缴纳个人自付资金部分,新农合减免直补资金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初审垫付;也可选择先行垫付,回参合地按程序报销。

二、全省统一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即时结报补偿政策

(一)补偿政策

2018年度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段补偿比例具体见表1。

表1:2018年度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普通住院补偿政策


定点医疗机构补偿级别

起付线(元)

补偿比例(%)

经转诊

县级

1000

70

市级

1200

60

非转诊

县级

1500

30

市级

2000

30

(二)补偿数据计算原则

对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参合患者补偿费用结算,由参合地新农合县级平台根据省级制定的数据字典诊疗项目、药物目录和参合地服务限价标准计算政策范围内可报销费用,再按照省统一补偿政策计算补偿金额,返回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现场减免。

三、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申拨

(一)建立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周转金制度

为切实解决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申拨问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3号)和省卫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66号)等要求,建立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周转金制度,由市州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集中管理、集中支付。原则上按照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参合患者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产生的补偿金额,结合群众就近、救急就医等需求情况测算周转金额度,上解市州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州经办机构)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分账核算、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按季度资金结算、核对账务。各地上解的周转金按年度滚存使用,对结余部分相应减少当地次年上解资金额度;不足的地区,要及时填平补足,以满足参合群众异地就医结报资金需求。

(二)资金申拨实行先付后审制

对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申报费用实行市州集中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定期将参合患者的补偿资金汇总向患者参合地市州经办机构申报;市州经办机构自收到申报材料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申报资金总额的70%,之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新农合平台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根据审核结果,剩余资金在终审后立即支付。市州经办机构不得无故拖延或擅自减少垫付款的资金结算。

(三)加强医疗费用审查

市州经办机构要通过新农合平台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住院参合患者的费用信息进行实时监管和逐一审核,对存有疑义的费用,应在费用审核意见中清晰描述,经新农合系统及时反馈定点医疗机构,经对方确认后,作审核扣减处理。对参合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市州经办机构对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追回。

四、规范住院补偿程序

(一)严格执行电子转诊

参合人员到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全部实行电子转诊。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在核实其参合身份后,由各统筹县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在新农合信息系统内完成转诊登记,病案结算时方可按照“经转诊”的报销比例予以计算补偿。

统筹县实施母(父)婴共享政策的,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认真核查其母(父)亲参合身份及婴儿《医学出生证明》等认定婴儿年度参合待遇后方可办理转诊。

参合人员确因急危重症无法进行正常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主动告知并协助其联系所在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进行电话报备,由统筹县经办机构办理电子转诊,并向新农合平台上传电子转诊单信息,无需补办纸质转诊单据。

对参合人员长期外出务工、外来就业创业或异地居住的,由统筹县经办机构认真审查其待遇属性,完成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一经备案,年内不得变动;次年需变动的,需在次年2月底前办理变更手续。对经双方共同约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县级平台中作全年默认转诊状态管理,无需重复办理电子转诊。

(二)做好入院服务管理

参合人员持纸质转诊单或电子转诊信息到转入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时,应适当降低住院押金,并向参合人员发放新农合政策、补偿流程、补偿地点、补偿要求等即时结算有关宣传材料,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甄别并核实参合人员身份,必要时可拍摄其影像资料,上传至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核实。凡因冒名顶替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对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参合患者,因需要认定第三方责任不能予以现场直补。由定点医疗机构联系其所在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说明情况,并将住院费用信息经新农合平台传送至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参合患者先行全额结算医疗费用,持住院发票及相关病历资料回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报销。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即时结算工作需要,足额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需的办公设施,在出院结算处设立新农合异地就医补偿专用窗口。强化医务人员对即时结算政策培训。在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办结时限,降低支付成本,方便参合人员办理出院结算手续。要加强与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的信息沟通,并公示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监督。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

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工作,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的具体体现。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实行省内跨市州就医即时结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推进。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让广大参合人员充分了解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即时结报的主要政策和服务流程,确保把这项方便广大参合人员的好事做细、做实、做好。

(二)强化监督管理

省内跨市州市、县两级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要落实基金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关于严厉打击骗取新农合基金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人员黑名单管理办法》、《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贵州省新农合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的要求,对提供新农合服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严管严控,对存在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行为的,要严查严处,绝不姑息。

(三)强化信息建设

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执行省级制定的数据字典,规范运维管理,完善信息系统业务流程,加快实现全省新农合信息系统数据标化、适时上传和互通运用;全面推行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强化费用稽查审核,逐步完善审核规则,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控流程体系。

(四)强化联络协调

各统筹地区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前期准备工作要于9月30日前全部完成,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市州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工作,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确保工作按时完成到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工作,及时做好工作联络协调,各市州联络员名单要于8月31日前报省合医办备案。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反馈省合医办,共同协商解决。


2018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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