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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对象申报和资格确认过程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及全省“减证便民”行动精神,结合我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实际,现就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对象申报和资格确认过程中深化“放管服”改革作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扎实稳妥推进信息共享和办事承诺制,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对象申报和资格确认过程中,做到一次性告知,相关程序公示,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二、取消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对象申请人由其直接提供的计生相关证明材料,在对象按规定提出申请后,相关证明材料信息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过卫生计生信息系统核查取得。通过全省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信息系统等核查对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情况等信息,确认无误的,从信息系统中打印相关材料,由相关人员签署意见后作为证明材料使用并存档;核查后情况存疑的,由乡或村级相关人员入户核实确认,并将确认的情况形成书面意见,由相关人员签署意见后作为证明材料使用并存档。

三、各地在执行过程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逐级报告。

四、本文件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五、本文件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8年3月27日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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