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远程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国家在我省开展远程医疗政策试点的工作要求,现就全面推进全省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远程医疗是现代医疗与网络信息技术紧密结合的一项医疗服务,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远程医疗能充分发挥大医院或专科医疗中心的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优势,对医疗条件较差的边远地区进行远距离诊断、治疗和咨询。对提高我省医疗机构医疗水平、降低医疗开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提出,以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影像诊断、远程会诊、远程监护指导、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教育等为主要内容,发展远程医疗;《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明确,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引导医疗机构面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明确,要积极推动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明确,各试点城市基本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国家卫计委关于推进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51号)要求,要将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作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和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重要手段积极推进。将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远程医疗服务平台。这些都要求要顺时应势,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制约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大健康大数据产业的战略部署,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信息化为手段,推动远程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为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发挥更大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统筹相关部门职能,全面履行政府在政策、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
——坚持社会参与。进一步解放思想,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远程医疗服务投资和运营。
——坚持有序发展。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远程医疗开展的环境,综合利用信息化手段和条件,加强监管,规范发展秩序,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安全保障,推动远程医疗有序发展。
(三)主要目标
围绕完善远程医疗政策制定、平台建设和提高服务能力水平,明确政府责任,通过建立健全远程医疗政策管理体系、业务服务体系、信息技术体系和运维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加强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促使优质服务资源下沉,提高群众享有优质医疗服务的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到2016年,以国家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为契机,选取部分省、市、县级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利用现有基础条件,探索将远程医疗列入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制定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合理的分配制度以建立激励机制,制定和试行远程医疗机构与专家资质审核与准入机制、业务监管与质量控制机制,以及远程医疗绩效考评标准,初步建立远程医疗政策管理体系、远程医疗业务服务体系、信息技术体系和运维体系。
到2020年,全省所有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不低于30%的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并外联省外其他国家级医院和发达地区高水平医院,形成覆盖省内、跨越省区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科学的远程医疗政策管理体系、远程医疗业务服务体系、信息技术体系和运维体系。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远程医疗政策管理体系
将远程医疗列入医疗服务项目,积极将远程医疗纳入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制定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合理的分配制度以建立激励机制;制定和试行远程医疗机构与专家资质审核与准入机制、业务监管与质量控制机制以及远程医疗绩效考评标准等。
(二)建立远程医疗业务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以国家级和发达地区优质医疗资源为技术指导,覆盖全省的省、市、县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中心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形成自上而下的医疗服务与技术帮带体系;开展分级分类远程医疗,探索国家级医院及发达地区医院对我省省市级医院、省市级医院对区县级医院、区县级医院对乡镇医疗机构提供远程医疗的服务模式;在服务内容上,实施并不断扩充各类医疗服务、技术指导和教育培训等系列服务项目。提高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缓解城乡居民看病难问题。在实际效果上,试点市县医保和新农合病人向上转诊率下降,医疗费用降低。
(三)建立远程医疗信息技术体系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与技术标准,统一构建贵州省远程医疗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省级远程医疗平台)、业务应用系列软件和终端站点相互配套的网络信息系统以及相应的技术运维系统,实现“一点对多点、多点对多点”的网络化运行模式,支撑远程医疗业务监管、医疗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建立远程医疗服务运维体系
建立健全基于第三方的远程医疗服务运维模式和管理机制,实现远程医疗服务的常态化运营,确保远程医疗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四、践行“互联网+”行动计划
探索建立在线医疗服务新模式。引导医疗机构面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鼓励有资质的医疗服务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建立医疗网络信息平台,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规范和引导建立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及监护、心脑血管及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预防诊疗服务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为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和经费保障,协调发展改革、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为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营造适宜的政策环境;认真组织落实,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明确由省卫生信息中心牵头协调做好全省远程医疗网络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和指导等工作。
(二)加大投入保障力度
各地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远程医疗服务筹资机制。突出政府的主导地位,加大政府投入;制定和完善社会资本进入远程服务的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远程医疗服务投资和运营。
(三)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按照标准建设规范化的远程医疗场地建设、专网和远程医疗平台等软硬件建设;按资质要求配置远程医疗医务人员,加强远程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远程医疗骨干培养和人员培训。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按照标准统一、融合开放、有机对接、分级管理、安全可靠的原则,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地域特点,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建设省、市、县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区域内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与应用,以居民健康卡为联结介质,有效共享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信息,为远程医疗服务顺利开展提供有效媒介。
(四)强化远程医疗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分级保护制度和信息安全审查制度,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远程医疗服务安全建设。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强化容灾备份工作,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完善涉及居民隐私的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同步发展。
(五)完善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
建立健全远程医疗考核评估机制,规范评估程序,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公开性与透明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调动机构和人员积极性。
(六)建立运营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第三方参与远程医疗、互联网健康服务及其他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监管体系,引导和规范第三方运营行为,保障由第三方参与的远程医疗和互联网健康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省卫生计生委明确省卫生信息中心负责承担第三方市场运营监管工作。
(七)加大远程医疗宣传力度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让广大居民充分了解远程医疗能够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资源的服务、有效降低医疗费用,鼓励和引导居民积极接受远程医疗服务,为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联 系 人:兰文跃、毛峰
联系电话:0851-86824356
附件: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5-2020)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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