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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2015年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院:

  为加大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医院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2015年贵州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要求,现将2015年我省开展电子病历试点相关事宜通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是实现现代化医院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对完善医院管理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周密工作安排,层层落实责任,保障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扩大试点医院范围,完善电子病历功能

  各试点医院要按照《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卫医政发〔2010〕24号)、《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09〕130号)、《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和《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继续深化、完善现有电子病历信息系统;2015年,各地要继续扩大电子病历试点医院范围,在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和70%以上二级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力争达到《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二级及以上水平。

  省卫生计生委登记注册的医院全部列入2015年电子病历试点医院范围,要求力争达到《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三级及以上水平。

  请各市(州)、贵安新区、 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2015年8月30日前,将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名单和拟开展2015年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医院名单(见附件1)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三、加强督导检查,不断总结完善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要继续对辖区内电子病历试点医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试点医院要对照原卫生部“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基本要求、水平分级评价项目和水平分级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评分、评级。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 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总结和辖区内试点医院的评分、评级等相关信息资料(见附件2)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省卫生计生委登记注册的医院,请将上述资料直接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我委将对各医院的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我委将定期通报全省各市(州)及各医院的电子病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吴丽、宁贵华

  联系电话:0851-86827117、86828870

  电子邮箱:450155287@qq.com

  附件:1. 贵州省2015年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医院基本情况表.xlsx

  2. 贵州省2015年电子病历试点工作信息报送表.xlsx

  2015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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