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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创新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大力夯实基层基础,推动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双降”任务全面完成,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531”的人均奋斗目标,凸显了人口计生工作在贵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当前,贵州人口计生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突出表现在人口基数大,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突出,尤其是全省正处于第四次生育高峰,育龄妇女特别是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人数持续攀升、“双独”夫妇逐年增多、流动人口规模庞大、仍有一定数量的政策外生育、放弃或推迟生育的群众可能选择重新生育等因素,继续推动“双降”面临着巨大压力。同时,我省人口数量与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相互交织,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任重道远。面对异常艰繁的工作任务,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进一步推动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基层,矛盾的交汇点和易发点在基层,解决问题的着力点和突破点在基层,创新工作的活力和动力也在基层。惟有创新服务管理机制,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特别是进一步激发村(居)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能动性,强化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和作用,才能推动人口计生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宣传发动广大育龄群众积极主动参与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将依法行政与公民守法、思想教育与利益导向、道德诚信柔性约束与法律诚信、制度诚信等刚性约束有机结合,引导广大育龄群众自觉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激发推动“双降”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强大生命力,是人口计生领域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功探索。实践证明,推行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不仅符合时代发展的新要求,而且符合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公共管理服务的新期盼,不仅对推动当前人口计生工作具有显著成效,而且对今后更好地完善创新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具有深远意义。
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是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破解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难题,把政府主张变为群众意愿,实现行政强制管理与个人自我约束的有机结合,形成行政管理与基层民主管理、政府指导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防止和化解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方法;是积极回应群众对人口计生公共管理服务的热切期盼,把政府管理与服务职能更好地统一起来,把群众执行计生政策的义务与享受各类优先优惠政策的权利凸显出来,充分调动群众主动参与计划生育工作,执行计生政策的有效措施;是推动部门齐抓共管人口计生工作,把兑现计生家庭各项优先优惠政策与部门调控手段紧密联系起来,强化部门关心支持计生家庭的责任地位和督促育龄群众执行计生政策的行政约束机制,促成部门把关心和支持人口计生工作落到实处的有效手段;是加强诚信道德建设和群众思想教育,推进政府诚信、群众守信,培养提升全社会诚信道德意识的有效载体;是加强人口计生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推动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实现的有效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推动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实现,为贵州与全国同步小康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内涵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内涵
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是以有效管理计划生育,提高基层管理服务能力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实现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的,以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以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为依托,以诚信受益、失信受制为原则,以政府指导、部门支持为保障,以相互诚信、平等自愿为前提,由村(居)民委员会与村(居)民双向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把基层自治组织与育龄群众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权利义务以诚信承诺的形式确定下来,以政府诚信推动群众守信,保证承诺的兑现,实现人口计生工作政府指导,计生协会参与,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机制。
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是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探索,是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拓展和提升,既体现了村(居)民自治的基本精神,又赋予了许多新的内涵。主要表现在:
1. 政府指导推动作用更加突出。“双诚信双承诺”是在上级政府统筹安排和指导推动下,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发动、具体实施,工作推进更具权威性和影响力。
2. 保障措施更加有力。“双诚信双承诺”整合利用各种民生优先优惠政策等社会公共资源,由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业支持帮助兑现承诺,确保“诚信受益,失信受制”原则落到实处。
3. 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双诚信双承诺”以契约形式明确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把群众遵守执行计划生育国策的义务与政府服务管理职能和对诚信计生家庭经济发展、生产扶持、社会活动等优先优惠有机统一,既是对村(居)计划生育事务的内部民主管理,又是政府立信、群众守信、村(居)民互信的结合,管理机制呈现多层次、全方位的特点。
4. 管理方式更加有效。“双诚信双承诺”是政府指导推动下的社会共同治理,不仅仅依靠村(居)民之间相互守信、相互监督的自律性约束,更主要的是道德诚信柔性约束与法律诚信、制度诚信等刚性约束的有机结合,凸显了双方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制约的高度统一,达到了更好的管理效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诚信受益,失信受制。坚决守住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能动摇、实现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这条底线,巩固和发展全省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势头。凡是信守承诺的计划生育家庭,各相关部门保障其优先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及各种优惠政策和办理相关事务;对不履行诚信承诺的,依法给予处罚,并提请相关部门对其暂缓或者降低标准兑现有关优惠政策,暂缓或不予办理有关事务。
2.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坚决守住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这条底线,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满足群众需求作为推进工作的落脚点,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生殖健康权以及获得规定的奖励扶助待遇的权利。从宣传发动、协议拟订、承诺履行、违约责任等各方面、各环节,严格遵守、执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和谐。
3. 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结合各地工作发展水平和村(居)实际,因地制宜确定总体目标、阶段计划和工作重点,认真制订“诚信受益、失信受制”的具体措施。工作基础好的地方要在制定落实人口计生各项奖励、扶助、保障以及优先优惠政策,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高社会管理整体工作水平上下功夫;工作基础薄弱的地方也要积极开展试点,逐步规范、总结提升和面上推广。
4. 坚持统筹兼顾,开拓创新。推行“双诚信双承诺”,部门支持、综合治理是关键。把“双诚信双承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与沟通,研究解决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有利于推进“双诚信双承诺”并可持续的政策支持措施,重点加强涉农普惠政策与农村计生优先优惠政策的衔接兼容。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积极拓展“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内涵和外延,鼓励探索符合本地实际、适应性更强、效果更好的推进“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方式方法。
三、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
(一)目标要求
2013 年底前,全省以县为单位,50%以上的村(居)推行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其中10%以上的村(居)建成“双诚信双承诺”示范村(居)。
到“十二五”末,全省各县(市、区、特区)全面推行“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并逐步扩大示范村(居)范围。
(二)方法步骤
1. 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召开村(居)民小组会、代表会或群众大会,讨论修订村(居)规民约。进村入户进行“一对一、面对面”宣传动员,既讲清政策要求,又讲清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既讲清双方权利,又讲清双方责任和义务。尤其要就承诺内容、诚信要求、奖惩条件等与群众充分协商,形成共识,让群众充分理解“双诚信双承诺”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提高群众主动参与“双诚信双承诺”的积极性和履约自觉性,夯实计划生育工作群众基础。
2. 拟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由村(居)委会根据《村(居)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确定的基本原则,研究拟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初稿,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广泛深入征求意见,修改形成正式文稿。
3. 签订诚信协议。由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群众正式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签订协议的名单报乡(镇)计生办备案。
4. 组建诚信计生评议小组。以村(居)为单位,由各村民小组(社区)从属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人口小组长以及计生户代表中推选组成诚信计生评议小组,主要负责协助村(居)两委监督本组(社区)育龄夫妇自觉落实各项计划生育政策措施,对组员是否信守计生承诺定期进行评议,向村支两委提供评议意见并进行公示。
5. 开展履约监督。县、乡(镇)成立“双诚信双承诺”履约监督小组,村(居)民主推选产生“双诚信双承诺”履约监督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在村(居)公开,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层层进行有效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失职渎职或违规违纪问题。村(居、社区)不履行承诺,参加承诺的家庭有权向上级反映。上级政府对反映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督促村(居、社区)兑现承诺。不兑现承诺的,对相关干部进行问责。群众违反承诺,记入其诚信计生信用记录,并作为有关部门和机构为其办理有关事项、兑现计划生育奖励及各种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重点是党委政府指导、广泛发动群众、部门支持配合、拓展利益导向、协会配合推动、严格兑现承诺。为此,必须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指导,注重统筹规划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全面推进“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宣传、组织、纪检监察、公安、民政、司法、农业、扶贫、人口计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双诚信双承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相关工作,对各有关部门支持履行承诺的职责分工进行细化。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用性强、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确定整体推进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夯实基层基础,突出群众主动参与和自主管理
人口计生工作服务对象是广大育龄群众,必须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服务上帮助群众。要把宣传发动群众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激发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强化群众信守承诺的自觉性,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局面,夯实村(居)计划生育群众基础。把政府指导下的“双诚信双承诺”管理机制与政府引导下的村(居)民自治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村(居)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依托村(居)“两委”干部、党员、计生协会会员,做好组织动员和落实工作。
(三)加强工作协调,整合部门资源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切实统一各相关部门思想认识,督促制订支持配合“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具体方案,切实整合各相关部门强农惠农政策资源,把部门落实各类优先优惠政策措施与支持基层开展“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结合起来,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利用诚信计生信用记录帮助履行承诺,落实个案责任到人,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协力助推“双降”目标任务实现。
(四)发挥计生协会生力军作用
要在村(居)“两委”领导和指导下,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职能,广泛吸收群众加入计生协会,组织会员开展互帮互助、互相监督,积极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符合乡风、民情、民愿的群众生产生活和人文关怀项目,增强协会的凝聚力、感召力,让群众有归宿感、荣誉感。
(五)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开展
各地要把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经费列入计生专项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正常有序推进。探索建立计生协会牵头的相关专业分会,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专门的奖励扶持资金,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村给予适当的奖励扶持。
(六)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落实到位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帮助各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面上工作取得实效。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把“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之一,认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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