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疫苗
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目前,我省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有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白破二联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包括A群流脑疫苗和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钩体苗(应急使用)、炭疽苗(应急使用)共13种,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4种传染病。
第二类疫苗
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实施免疫规划,开展预防接种,很多疾病可以通过免疫预防方法得到有效控制。具有“投入小、收益大”的显著特点,三十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已经为保护儿童健康发挥了重大作用,同时也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实践证明,预防接种是预防传染病的最经济、最简便、最有效的措施。人类的生存史就是不断与疾病、灾害做斗争的历史,在这部史册中,通过免疫接种预防传染病就是其中最光辉的篇章,天花的消灭,小儿麻痹全球正接近消灭,就是免疫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成功典范,1520年天花由古巴传入墨西哥的阿斯特克帝国,因此而丧生的人数超过300万人;18世纪天花在欧洲蔓延,致使1.5亿人死亡;1796年爱德华·琴 纳(Edward Jenner)发明了牛痘苗, 使天花在广泛种痘的国家得到了较好的控制。在麻疹减毒活疫苗研制成功以前,麻疹始终以2~3年就有1个大流行周期的规律出现,几乎人人罹患,无一幸免。最令人痛心的是,在脊髓灰质炎疫苗问世以前,每年有数以万计的人因此而致残。各有关疫苗研制成功以后,正是由于广泛开展了有计划的免疫接种,才使全球消灭了天花,有效地控制了其他针对传染病的大流行。
延伸阅读:专家提醒各位儿童家长在接受预防接种中应注意如下信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二)儿童家长应该到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单位接受预防接种,有预防接种资质的单位是指由县级卫生行政审批同意并经过培训后核发相应证件(许可证、上岗证)才能开展接种。
(三)国务院2016年4月23日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四)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即流动儿童、超生儿童也与常住儿童同样享有免费接受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的权利,请儿童家长及时带孩子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医院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计划免疫门诊(村卫生室)联系建卡、建证并接受预防接种。
(五)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使用的一、二类疫苗,是经长期的科学观察和实验,对儿童是很安全的,不会对儿童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但疫苗与临床上使用的药物是相似的,也有极少数人在获得免疫保护的同时,会出现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一般反应,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或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所以儿童家长不用太担心但也应注意以下两点:1、若您的孩子患急性、慢性传染病、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既往有药物、疫苗过敏史等,请向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卫生机构和接种医生详细说明。2、儿童接种疫苗后出现一般反应,家长同志只要注意护理和观察,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如果出现加重反应和偶合发病,请及时到相关医院就诊,医生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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