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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院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有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
2023-08-24
来源信息: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医院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共9章47条,涵盖总则、医院等级构成及评审要求、评审权限与组织、组建医院评审专家库、评审申请与受理、评审实施、评审结论、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共6条。阐述了医院评审的定义、适用范围、原则、方针、评审周期和内容。
第二章为医院等级构成及评审要求,共2条。一是明确医院等级遵循级、等分离的原则。“级”依据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相关标准进行设置,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依据医院评审结果分为甲等、乙等、未定等。二是明确新建医院、设置级别或类别发生变更医院的评审要求。
第三章为评审权限与组织,共3条。主要阐述了我省各级医院的评审权限。三级医院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评审;二级医院由市(州)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评审;一级医院不进行评审。
第四章为组建医院评审专家库,共7条。一是明确了医院评审专家库的组成。二是明确了评审专家的入选条件、产生方式和权利义务。
第五章为评审申请与受理,共8条。一是明确医院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评审或复审,不按规定时间申请的,予以降级和撤销等次处罚;二是明确医院评审申请和受理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第六章为评审实施,共6条。对前置要求审核合格的医院,组织实施监测数据评审和现场检查。评审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并形成评审工作报告,报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作出评审结论,并向社会公示。
第七章为评审结论,共4条。一是明确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未定等、不合格四类。二是明确对评审结论不合格的医院,由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给予3—6个月的整改期。医院应当于整改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再次评审申请,再次评审结论分为乙等或者不合格。再次评审不合格的医院,由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予以降低一个级别,并按照降级后级别未定等进行管理。
第八章为监督管理,共9条。一是压实了市(州)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责任。二是明确了评审专家终止聘任和给予纪律处分的适用情形。三是明确了中止评审、终止评审、撤销评审结论等适用情形。
第九章为附则,共2条。明确了本办法的实施时间,并由我委负责解释。